关于公开征求《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庙公坑河阳山县段等2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实施后评估意见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清远市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庙公坑河阳山县段等2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以下简称“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实施后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有关规定,对《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协调性,存在问题的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全面了解《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实施效果,收集各方反馈以优化完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促进科学决策、保障公众权益,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实施后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7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阳山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阳山县行政二路水利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盘贤豪 联系电话:7803041
附件: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庙公坑河阳山县段等2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pdf
阳山县水利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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