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我县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现将认定的13个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62号
监督电话:0763—7820398
特此公告。
附件:1.阳山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表
2.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影像图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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