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青石岩发电有限公司因清远阳山青石岩49.8MW风电场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位于阳山县大崀镇坑塘村、大崀镇木家塘村、阳城镇石坳村土地面积合计3.4926hm2,用作施工板房和材料堆放场地,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阳自然资(临时)字〔2021〕7号)。该临时用地使用完毕。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方法》等文件要求,需对该临时用地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阳山县青石岩发电有限公司现已对需复垦的3.4926hm2土地进行复垦,并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2022年12月2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大崀镇人民政府、阳城镇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专家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核查,经验收组论证,拟同意通过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现将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4日。
凡对上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谭剑安 联系电话:0763-7820398
附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竣工图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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