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65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原粤安监〔2014〕44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清远市阳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为贯彻、宣传、实施好《规划方案》,特解读如下:
一、《规划方案》出台背景
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局,严控总量、提升安全准入门槛,依据“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从严管控”的原则,拟在现有零售经营单位数量基础上,适度增加总量,提升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科学规划布点,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我县烟花爆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二、制定《规划方案》的必要性
通过监管部门统筹规划的方式,规划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情况,优化和改善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局,同时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有利于经营单位更好地管理和经营,能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65号令);
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原粤安监〔2014〕44号);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第93号令);
7.(QYYSFG2022004)阳府函〔2022〕181号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方案》由规划原则、规划数量、规划条件、规划实施、其他要求和附件(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规划表)组成。
(一)布点规划原则
明确我县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规划,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布点规划数量
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地域面积和风俗习惯等各类因素,以及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现状,在全县统筹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点)51家。
(三)布点规划条件
为严格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条件,优化和改善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局,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
(四)布点规划实施
明确了《规划方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领要求和大致流程。
(五)其他要求
规范了零售经营单位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的经营行为,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配送管理等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规划方案》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六)附件
按乡镇规划分配好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
《规划方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1日。
相关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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