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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12-30 15:23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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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

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阳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30日      


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第93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原粤安监〔201444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和《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点规划>的通知》(清应急〔2025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阳山县实际,特制定《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以下简称《布点规划》)。

一、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原粤安监〔201444号)《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阳府函〔2022181号)规定,阳山县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由清远市阳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放区域为:县城建成区范围,东至城东派出所,南至城东派出所,西至清连高速与官陂河交汇点,北至贤令山,含城北、城南、城西及城东片大部分区域。范围涵盖韩愈大桥——韩愈南路(碧桂园小区南边道路)——清连高速阳山大道南至官陂河段连线以北,花溪大桥——韩愈北路——贤令山牌坊——韩愈东路——移民新村最东端连线(即花溪大桥——仙水农庄——贤令山牌坊——移民新村最东端连线)以南,城东派出所——东北山边连线以北、以西的城镇及村庄区域。

(二)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划定区域。由各乡镇政府结合城镇规划、城镇现状划定,参照现布设在人口密集的街区的零售点逐年清退,边远村(居)委会也可依据条件设点经营,原则上不超过1个,经营布点数量列入所在乡镇规划。

二、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阳山县各乡镇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因素,在全县统筹规划布点51个,布点设置在禁燃区外,每年可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和商户变更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布点规划条件

为严格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条件,优化和改善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局,阳山县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必须达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65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原粤安监〔201444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安全要求。

四、布点规划实施

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清远市阳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培训考核。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二)许可申请。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清远市阳山县应急管理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资料、现场审查和颁发许可证。由清远市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其他要求

(一)凡经清远市阳山县应急管理局审查不符合要求且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出现一证多点、异地经营、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下店上宅”和“前店后宅”等情况,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及时申报重新办理。县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供销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由相应职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经营许可。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旦发现,清远市阳山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五)原经清远市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仍然合法有效。

(六)本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确定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清远市阳山县应急管理局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规划布点的设置工作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七)本方案由阳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2026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1日。


附件


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规划表


乡镇

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

现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

备注

阳城镇

4

4

禁燃区外

青莲镇

2

3


江英镇

5

7


杜步镇

1

2


七拱镇

11

11


太平镇

6

6


杨梅镇

0

1


大崀镇

1

1


黎埠镇

7

7


小江镇

2

2


岭背镇

3

5


黄坌镇

1

1


秤架乡

0

1


合计

43

51



相关政策解读:《清远市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政策解读-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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