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江英镇总体规划
(2016-203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背景
为了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政策方针、落实广东省特色小镇的发展战略、适应江英镇未来发展建设的需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及其他各类资源,实现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项城镇建设用地,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编制意义
本规划是江英镇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和空间利用规划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审批与修改
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镇总体规划。修改前,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阳山县人民政府报告;修改涉及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阳山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镇总体规划在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随同审议意见一并报阳山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 规划监督与检查
文本中下划线部分内容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应严格执行。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4)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5)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建设部公告第553号)
(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
(7) 《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2004)
(8) 《清远市城镇体系规划》(2003)
(9)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0) 《阳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
(11) 《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2) 《阳山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方案》(阳府〔2012〕19号)
(13) 《阳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4) 《阳山县江英镇城镇总体规划(1995-2015)》
(15) 阳山县及江英镇其它已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16) 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 可持续发展原则
(2) 区域协调原则
(3) 以人为本原则
(4) 尊重自然、生态有限原则
(5) 因势利导、分步建设原则
第七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6-2035年,其中,近期:2016-2020年;中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第八条 规划范围
镇域规划范围:江英镇行政辖区范围,规划面积330.05平方公里。
镇区规划范围:西至邓屋,东至长富洞餐厅,南临农林用地,北至水渠,规划面积共计47.35公顷。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发展策略
第九条 发展目标
整合旅游资源,与区域对接,积极发展特色农业、旅游业,营造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环境,推动江英镇各项事业的进步,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发展。最终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城镇特色培育、生态环境保护将江英镇建设成为以生态产业为支柱,以特色农业、旅游服务业为主导的生态化产业区域,建设环境友好、宜居宜游宜业的生态小镇。
第十条 发展策略
(1) 争取政策支持,试点带动发展
江英镇应争取获得省市县的政策支持,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风景区与乡村融合发展方面成为试点单位,带动江英镇整体发展提升。
(2)立足生态历史资源,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重点打造建设江英镇大桥电商物流村—墩二美丽乡村—西华古寺—百年古杉—千年银杏—沙坝水库的精品旅游路线。在大桥墩二村推出自助式的农家乐,大力发展油菜花田观赏、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引导农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在岩洞村岩口村小组推出“民宿”体验式乡村旅游,大力依靠原来旧泥砖瓦房、溶洞和千年银杏树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旅游产业,带动经济发展,提高江英知名度,增加农民收入。
(3) 优化镇域交通联系,提升发展
实现镇域道路硬底化,严格控制交通性干道道路红线两侧的新增建筑,对散居建筑进行归并。城镇段道路两侧设置路灯。
通过设置绿道、田道、古道、水道、山道形成慢行交通网络,串联镇域内主要旅游景点。
(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发展
保护养育现有的自然山林,对于山体裸土的区段应进行生态修复,维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对滨水地段的农田进行相关的项目策划,如设置养生基地、生态农庄、农田采摘园等。在镇区范围内规划改建以及新增一定的公园绿地,美化绿化镇区环境,营造宜居的旅游小镇。
(5) 优化空间格局,发展特色休闲小镇
确定规划期内生态保护的内容、范围和管制要求,塑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镇特色。通过用地集约发展,引导居民点空间分布有序发展,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地区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强镇区的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带动镇域健康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十一条 城镇性质
充分利用江英镇现有的自然历史资源,将江英镇建设成为阳山县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生态旅游示范区。
第十二条 城镇人口规模
规划到2020年,江英镇的镇域常住人口为33856人,其中镇区常住人口1800人,城镇化水平约5.4%;到2035年为41544人,其中镇区常住人口3200人,城镇化水平约7.7%。
到2020年,江英镇城镇建设用地为23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人;到2035年,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7.3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30.87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6.48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人。
第三章
镇域规划
第十四条 镇村等级结构规划
遵循有利促进全镇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一个合理而完善的镇村等级结构模式,规划将江英镇村体系分为镇域服务中心、中心村和基层村三个等级。
(1)镇域服务中心:江英镇区,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全镇,范围包括现状镇区及根据发展需要加以控制的周边区域,包括江英圩镇镇区、江英村组成的中心镇区。
(2)中心村:是镇域内一定片区的中心,建设集贸、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设施,服务本村和周边基层村。遵循拥有发展空间、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产业支撑、对周边村镇要有辐射带动能力等原则进行中心村选取,结合江英现状条件,选定三联村、大桥村、岩洞村、坑边村。
(3)基层村:其他基层村,主要是为本村村民生产生活服务,以农业生产为主,以种养业为基础,对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改造,部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占用的,选取适宜土地建设新村。江英的基层村为罗汉村、塘冲村、双山村、船洞村、黄牛滩村、沙寮村、坦塘村、水槽村、珠光村。
第十五条 镇村职能结构规划
根据各村的土地利用情况、资源条件、产业特色及村镇发展条件评价,到规划期末,江英各村共分为4种职能,分别为综合型、农旅型、特色农业型、一般农业型。
规划形成“ 一心、一带、两片”的镇域空间结构,其中:
(1)一心:指的是镇区综合发展核心。
(2)一带:指的是生态经济发展带。
(3)两片:指的是特色农业种植区和休闲度假旅游区。
第十七条 公路规划
全镇公路分为三个等级:省道、乡道、村道。
规划在保护好省道的同时,着重提高江英镇区到周围村庄的交通可达性,大力提高公路等级和路面质量,接通断头路,改造完善乡村公路,提高乡村公路等级和运行效率,达到村村通水泥路。
(1)省道:
江英镇域内,现状过境公路只有省道525线,由西向东穿镇而过,西可至青莲镇,东至英德市。
(2)乡道(骨架乡道)
镇域乡村主要道路联系规模较大的聚居点,按四级公路标准拓建,改造成水泥路面,公路路基宽度为6.5米,双车道,其中车行道宽6米,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米起5米以内严禁建设。
(2)村道
镇域范围各村庄之间和内部联系的主要道路,规划远期所有村路实施硬质化,按四级公路标准拓建,改造成水泥路面,公路路基宽度为4.5—6.5米。已经硬质化村道规划适当拓宽路面、改善路质,加强客货运功能。
第十八条 交通设施规划
公路建设与汽车客运站建设协调发展,规范运输市场次序,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在各个行政村公路沿线规划简易停靠站或招呼站。
第十九条 城镇性质
充分利用江英现有的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将其打造为江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生态环境优美、文娱活动丰富、宜居宜业的绿色生态小镇。
第二十条 镇区规模
江英镇区的建设用地选址实行“东西向延伸、内部优化”的策略,即东向草坡岗村庄居民点靠近、西向江英大桥延伸,在现状建成区范围内进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到2020年,江英镇城镇建设用地为23公顷;到2035年,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7.3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30.87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6.48公顷。
第二十一条 镇区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一带、一心三片”的镇区空间结构。
(1)一心:镇区综合服务核心。
(2)两轴:从西南至东北省道525发展主轴、镇区中部从南至北发展次轴。
(3)一带:滨河景观带。
(4)三片:行政办公区、商业发展区、生态居住区。
第二十二条 镇区用地布局
到2035年,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7.3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30.87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6.48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人。镇区各类功能用地规模按下表要求控制:
表4-1 规划用地汇总表
表4-2 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二十三条 对外交通规划
主要指省道525,规划对镇区内的省道525路段进行路面拓宽,拓宽尺寸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 — 2007》设置,规划道路红线宽12米。道路横断面形式采用一块板,机非混行双车道,车行道宽8米,两边各设2米宽的人行道。
第二十四条 道路系统规划
(1)规划形成“二横三纵”的镇区干路网,其中:“两横”是分别指省道525、在建滨水道路;“三纵”是指江英一路、江英二路、江英三路。镇区内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两两相交,形成高效的内循环道路网络。
(2)规划按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置道路等级,其中:主干路是连接镇区和镇域其它功能组团的干线通道,主要承担过境交通,设计行车速度宜为40-60公里/小时;次干路是连接镇区内部组团间的主要通道,设计行车速度宜为20-30公里/小时;支路为地块提供车辆通道。
(3)参照清远市道路断面标准与《镇规划标准GB50188 — 2007》,各主要道路及各等级道路断面形式按下表要求控制。
表4-3镇区道路综合指标表
第二十五条 交通设施规划
(1)加油站:在镇区西部新建一加油站,位于省道525北侧,占地约0.2公顷。
(2)停车场:在镇区南侧新规划一社会停车场,并建议在沿路开敞空间临时停车为辅。
第二十六条 行政管理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公路养护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现状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占地面积约为1.4公顷,远期对行政管理设施进行内部环境和空间整治更新。
第二十七条 文体科技设施规划
规划扩建镇政府北侧文化活动中心,作为镇区文化中心用地,除此之外,在镇区西侧新规划一旅游驿站,作为未来江英镇的旅游服务游客集散中心。文体科技用地面积为1.44公顷,占建设用地1.43%,占公共设施用地的5.28%。
第二十八条 教育科研设施规划
文体科技用地:规划扩建镇政府北侧文化活动中心,作为镇区文化中心用地,除此之外,在镇区西侧新规划一旅游驿站,作为未来江英镇的旅游服务游客集散中心。文体科技用地面积为1.44公顷,占建设用地1.43%,占公共设施用地的5.28%。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健设施规划
扩建现状卫生院,将其建设成为一处综合性的医院,以满足城镇发展需求。规划医疗卫生用地0.47公顷,占建设用地1.52%,占公共设施用地的5.28%。
第三十条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位于镇区中部沿省道525沿线。规划用地共0.55公顷,占建设用地1.78%,占公共设施用地的6.6%。
第三十一条 集贸市场设施规划
鉴于现有集贸市场建筑质量较差,规划于镇区南部选址新建一集贸市场,规划用地面积共0.15公顷,占建设用地0.49%,占公共设施用地的1.80%。
第三十二条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到2035年,规划绿地0.93公顷,包括滨河绿地与江英中学西侧的公园绿地,共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01%。
第三十三条 镇区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规划中期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约为864吨/天。规划末期2035年最高用水量取2500吨/天。
(2)水源规划:引入市政给水管2根DN200;结合相关部门的项目实施,满足规划区和周边村庄用水需要。
(3)供水管网规划:原市政供水管网引出两条DN200给水干管,接入规划区内,给水管沿规划道路敷设,主管管径为DN200,远端给水支管管径为DN100~DN150毫米,在规划区内形成环状管网与支状管网相结合布置。
(4)水资源保护:水源卫生防护应由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必要的卫生防护制度。划定区域界限、明确管理范围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范确定卫生防护带。
(5)地表水水源保护: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米的水域内,不得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在水厂生产区或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不小于1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充分绿化。
(6)水污染防治主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以削减化学需氧量COD为重点,控制城市和工业污染;二是以水系上游的生态保持为重点控制面源污染。
(1)污水量估算:预测规划中期(2020年)平均日污水量506吨/天,规划末期(2035年)平均日污水量1903吨/天。
(2)当前在江英镇东侧(规划范围外)有一规划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已包含本规划范围,因此本规划区生活污水经规划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规划范围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3)污水管网规划:各用地地块污水管网依地势地形,沿规划道路敷设。污水管主干管管径范围为DN600~DN800,支管管径为DN300~DN500。
(4)本规划建议生活排水、工业污水采用无压管HDPE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压力排水管道采用UPVC聚氯乙烯压力管材管道。
(5)规划在排水主干管上设置一个事故排出口,将污水处理厂不能接纳处理的过多污、雨水水量通过事故排出口排入江英镇河。
(6)规划在一些排水量大,污染较轻的工业排水大户、新建居住小区和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处设置小区中水回用系统,将处理达标后的中水用于附近绿地的浇灌,充分利用水资源。
(7)雨水管网规划:雨水管渠规划要充分利用地形,采用就近排放的原则,合理划分雨水分区,以最短的时间、路径排除降水,将雨水排入渠道、附近水域,最后排入连江。充分利用现有排水管渠,疏峻淤塞河道,合理布置排涝站点;雨水管渠尽量沿规划道路布置,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考虑与防洪工程的协调配合。
(1)用电量预测:预测2035年江英镇区用电负荷约为5200千瓦。
(2)为解决镇区及周边用电需要,引入一路110kV线路。
(3)电网规划要点:
①江英镇电网电压等级采用: 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和380伏或220伏。
②110千伏变电站宜采用半户内式或全户内式。
③110千伏线路原则上采用架空线方式,在镇区的中心地区、繁华街道、重要风景区采用电缆敷设方式。在镇区的中心地区10 千伏线路采用电缆敷设方式。
④高压架空线路采用大导线截面、多回路同塔架设的形式建设以节省用地空间;并沿城镇绿地通道架设。架空线路走廊控制宽度: 110千伏线路控制25米。
⑤地下电缆的敷设路径应根据城镇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敷设方式应根据当地条件,采用直埋、排管或电缆沟的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考虑地下管线综合管沟的方式。
(1)电信业务预测:江英镇区2035年电话交换机容量为3762门。
(2)电信系统规划:
①现有的交换机容量未能满足要求,拟在现电信机房扩容到8000门。
②镇区按服务半径1—2公里、镇区外按服务半径2—3公里标准合理规划设置远端模块局,单个模块局最大用户容量按6000-8000门设置且80%的固话通过模块局的方式接入。
(3)规划邮政网点系统由中心支局、邮政营业所以及邮政代办所三级构成,支局布置按服务半径及服务人口布点而定。保留原来镇区的邮政所规模不变,补充各类业务。
(4)有线电视系统规划:建设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是基础设施,应严格遵守城市规划建设有关规定,按业务发展需要,规划相关的管线等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道路、公路、桥梁,应提供有线电视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项目设计应考虑有线电视管线的建设管位。有线电视管线应与项目建设同时施工。
近期江英镇区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要气源。中期采用双气源供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远期规划区将以天然气为气源,规划气源可采用西气东输二线和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的管输天然气。
近期采用液化石油气,其低热值取108.38MJ/ N m³(25885 kcal / N m³)。远期采用天然气,其低热值取33.68MJ / Nm³。
(2)用气量预测:规划区远期平均日天然气用气量为559.69N m³/d,远期瓶装液化气用气量为54.04N m³/d。
(3)输配管网系统:
n 燃气输配系统规划及压力级制
本规划区天然气供气压力级制定为中压一级系统,运行压力<0.4Mpa。中压干管末端压力不小于0.2Mpa,中压支管末端压力不小于0.03Mpa。
n 燃气管网系统规划
规划区内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向区内用户供气,规划采用集中调压的方式(如调压井,调压柜等)把中压燃气降压至低压燃气供应用户。区内中压燃气干管规格为de160~de200,燃气支管规格为de63-de110。
规划近期中压燃气管网按远期供气规模进行设计敷设,用近期供气负荷进行较核。管道布置遵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保证其安全距离。中压干管尽量靠近用户以节省投资,在尽量布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气地安全性的同时, 力求最合理的布局、最佳的管线走向。
(1)垃圾量预测:按照1.2千克/人•日计算,规划期末预测垃圾量:约5吨/日。
n 垃圾处理场
近期继续沿用现有的收集及转运方式。填埋场主要处置城镇生活垃圾,不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场所。远期建议填埋场封场,选址新建,避免距离镇区过近。新建卫生填埋场必须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站。
医疗废物、固体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由市统一规划、建设。
n 垃圾转运站
城镇垃圾以集中收运为主,小型垃圾中转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少于5米。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
凡新建小区、综合开发区、公共卫生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应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的原则。
n 公共厕所
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中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城镇公共厕所的位置和建设等级。
表4-5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化、繁华街道的公共厕所执行一类标准;干道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其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它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n 生活垃圾收集点
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相关规定合理布置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用2吨密封式垃圾箱和5吨叉车清运垃圾。垃圾箱按150-200米设1处,废物果皮箱商业区间隔50米一处,交通干道和一般道路按80-100米1处。公园及公共绿地内按每60-80米设一处废物箱。
n 环卫专用停车场
环卫专用停车场以环卫所为单位,分片设置,可兼有维修、清洗功能,原则上应与各所的办公、生活设施分开。停车场面积以每辆大型车200平方米计,每处停车场不少于2000平方米。
n 生活垃圾
收集方式:设置垃圾转运收集站,由压缩车直接从各垃圾转运站收集后运至填埋场。大的单位及居住区放置垃圾桶,外置垃圾袋,满后保洁员将垃圾袋由非机动小型工具送垃圾彩板房,经分拣后,由垃圾压缩车送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开展垃圾资源回收和利用。
n 建筑垃圾
对建筑垃圾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按规定运输线路自运或委托代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
n 特种垃圾
特种垃圾包括医疗废弃物以及部分死畜、病畜。特种垃圾产生量少,组成复杂、危害性大,应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应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处理能力的单位,应设置单独的垃圾容器间,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进行处理,统一对医疗性废弃物做无害化处理。
n 工业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实行综合利用,并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利用率,遵循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对有毒有害的化工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以提高城镇环境质量。
n 粪便处理规划
城镇粪便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粪便处理厂。
第四章
规划管制要求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第三十九条 禁建区管制
禁建区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分区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区域性市政走廊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禁建区内应采取最严格的土地保护管理措施。禁建区内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禁止任何其他工程建设活动;对禁建区内的落地、荒草地、闲置土地进行综合整治,防止对现有森林资源的破坏,减少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对禁建区内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现状建筑,坚决予以清退并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永久性复绿。
第四十条 限建区管制
限建区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用途分区中的一般农用地;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文物地下埋藏区、市政走廊预留和道路红线外控制区、生态保护区、采空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行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等。
对限建区内予以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进行必要的环境整治,并对危旧建筑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严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限建区内所有的新增建设和整治改造项目都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经严格的法律程序审批,对项目的功能和开发强度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限建区内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应逐步清退并按要求进行复绿。
第四十一条 适建区管制
适建区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适建区内的城镇建设应依照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总量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依照规划合理安排适建区内规划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开发时序,加大力度促进适建区内已批未建土地的开发和消化进程,对久未开发的闲置土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黄线管制
根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次规划区内的黄线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削减。
第四十三条 蓝线管制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起施行),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次规划区内的黄线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削减。
第四十四条 紫线管制
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2月1起施行),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区内无紫线。
第四十五条 绿线管制
根据《清远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7日起施行),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本次规划区内的绿线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削减。
第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1)近期为2016-2020年,共3年。主要发展目标是:积极改善镇域和镇区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公建设施,大力推动农业生态示范基地及配套旅游项目建设,以达到便捷镇域服务、改善镇区人居条件、培育特色经济的目标。
(2)中期为2021-2025年,共5年。主要发展目标是:以大型旅游项目作为带动,大力发展镇域的生态休闲农业及配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旅游服务项目,实现经济发展又好又快、自然环境生态良好的建设目标。
(3)远期为2026-2035年,共5年。主要发展目标是:落实总体规划的各项规划安排,开展全面建设,建成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山区名镇。
第四十七条 近期建设目标
近期建设的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镇区城镇人口1800人,城镇建设用地23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人。
第四十八条 近期建设重点内容
(2)提升镇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升级扩建文化活动中心、卫生院现有设施为主。
(3)以重点项目为拉手,促进江英的产业经济发展。建设镇区滨水休闲景观,积极推动特色旅游服务配套的建设,重点结合各特色农业打造生态休闲基地,提升江英的旅游知名度。
(4)优化江英区人居环境,包括内外路网梳理、居住建筑综合整治、商业空间建设以及绿化空间营造等,同时适度推进城镇化建设。
深入落实《阳山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等相关上位规划的要求,严格划定镇域范围的区域绿地界线,维育优育区域绿地生态环境,组织开展适度的生态休闲旅游活动,并作为约束城镇其他各项功能开发建设的底线。
立足江英镇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深切依托镇域生态环境特点,以城镇总体规划为指导,深入细化产业发展政策,包括:编制农业产业种植种养名录,推动镇域优势农业向品牌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严格设立第二产业发展门槛,推进产业集约高效环保布局,建立生态型小水电产业的发展路径;积极开展生态休闲产业的发展策划,建立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库,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旅游地产和休闲观光产业有序发展。
以区域统筹作为江英镇建设山区旅游和生态名镇的内在依托,积极推动秤架和周边各镇的紧密沟通,加强镇际建设规划的统筹合作,实现阳山县的统筹发展,包括:建立区域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机制,开展自然保护联防联保工作;推行基础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建构一体化的道路交通网络,协调沿线各镇区服务职能;强化旅游资源的联合共享,做大生态旅游经济总量,提升区域生态休闲旅游吸引力。
第五十二条 严格规划管理,积极推进下层次规划编制
江英镇总体规划是辖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和管理的纲领文件,经阳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镇人民政府及镇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依照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规划实施,强化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增强总体规划的建设指导作用,充分利用江英镇丰富的资源条件,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中的近期建设目标与重点,及时组织编制各重点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土地使用功能,以保证总体规划意图的全面落实,为秤架的城镇化发展创造条件。
第五十三条 强化节能降耗,深入践行绿色的城乡规划
要响应低碳清远建设要求,以节约能源、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在下层次规划编制、建筑及工程设计中践行绿色城乡的规划格局,着力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地区开发模式,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建设、鼓励推广绿色建筑建造,在建设实施环节强化最高耗能控制要求,确保城乡规划注重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突出特色,强化规划约束力。
1) 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附件两部分。法定文件部分由文本和规划图纸组成,附件部分包括说明书、公众参与报告。经批准后,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2) 本规划经报阳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规划的解释权归阳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江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