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对《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涉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情况汇报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来,我局不断加大力度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结合该条例的实施情况,现将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涉危废企业、规模以上养殖场、涉重金属企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定期及不定期的方式,依法对辖区内各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018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次628人次,检查企业303家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196份。立案10宗,行政处罚金额共54.538万元。2019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次217人次,检查企业102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7份,立案24宗,行政处罚金额为79.3万元。
(二)积极开展涉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认真办理信访投诉案件,做到认真调查,依法行政。2018年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50宗,已处理50宗,办结50宗,办理率100%,结案率100%。2019年至今共受理信访案件40宗,已处理40宗,办结38宗,办理率100%,结案率95%。
(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环境领域执法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持绿水青山。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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