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对阳山县餐饮业油烟监管情况汇报
县政协: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的餐饮油烟进行监管,具体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管情况
2018年7月,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阳山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目标和要求。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餐饮企业清单,经过县环境保护局的筛选,我县禁燃区范围内大型餐饮服务业(250餐位以上)、单位食堂及学校食堂共39家,已完成整治37家,完成率达94.87% 。
二、下一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清单协助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对餐饮油烟进行监控,防止重大或者突发餐饮油烟事故的发生。实现县城内餐饮业油烟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城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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