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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阳山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便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教育局机关政务公开和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办事公开,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实现依法治教,促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并遵循便民、及时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精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教育系统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教育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阳山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黄智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各股室要配合办公室提供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资料,对各自承担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的真实性、文字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负责。

(二)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面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各股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凡属于职权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要准确、及时予以公开。

2.加强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工作。重点加强招生考试、义务教育等教育政策的解读工作。解读材料力求通俗易懂,并与政策信息同步公开,帮助群众更好地了解教育政策。

3.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规划建设等关系到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教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保页面设计人性化、信息链接有效,让群众方便快捷查询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第一时间广泛传播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

(三)加大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运行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职权运行流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加大教育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布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以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

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

(五)加大各校财务公开力度,推动各校信息公开。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校网站并将此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重点推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义务教育、招生考试、财务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其中,招生类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情况及录取结果公示。如幼儿园、中小学入学招生办法,招录结果;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录取情况等。

财务类信息包括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事业费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教科研经费及专项经费安排使用等。

(六)推动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监督与选择。

及时、主动在教育门户网站发布全县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名单、收费标准以及年检结果等信息,方便群众选择。

(七)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存档备查等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依法依规答复好每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八)落实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1.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作依据说明。

2.健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充分依托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3.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阳山县教育局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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