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教育局文件
阳教〔2015〕148号
阳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学校、幼儿园,清远市博林实验学校,局各股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阳山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10日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
“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阳山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安〔2015〕8号)精神,全县教育系统将开展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行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行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主线,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实现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新要求宣传行动。
1.宣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规定。各校园负责人带头宣讲,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进行至少1次以上宣讲。
责任单位:各校(园)、教育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加大对安全生产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省、市、县安委会通报事故案例、行业内发现的典型案例组织学习和讨论。将“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贯穿于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形成常态化。
责任单位:各校(园)、教育股、基财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开展新一轮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
责任单位:各校(园)。
完成时限:11月底。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活动。教育局教育股制定整体方案,各校(园)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校(园)、教育股。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新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体系,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并纳入教育系统的专项行动中。
责任单位:各校(园)、教育股。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3.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教仪站牵头,各校(园)配合。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依托交警大队和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加强幼儿接送车管理。
责任单位:教育股牵头,高职股、各校(园)配合。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5.开展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校(园)、基财股、教育股。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三)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行动。
1.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主动对接和融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当中。
责任单位:教育股牵头,各校(园)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
2.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配备专职操作人员,确保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教育股牵头,各校(园)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优化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
责任单位:各校(园),各股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深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基础建设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检查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各校(园),各股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行动。
1. 结合开展法律“七进”,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各校(园)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活动学习1次。
责任单位:教育股、各校(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教育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人事股牵头,教育股、各校(园)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加强督促协调,切实把省、市、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及人员:各股室、各校(园)、挂片领导、蹲点干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实现安全生产全覆盖。
责任单位及人员:各股室、各校(园)、挂片领导、蹲点干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3.推动各校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及人员:各股室、各校(园)、挂片领导、蹲点干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各股室、各校(园)及相关人员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五大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认真总结“五大行动”工作经验,逗硬给予处理,对先进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各项活动开展情况须于2016年4月2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教育股(联系电话:78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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