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环境保护局文件
阳环字[2015]83号
关于印发《阳山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生态环境保障专题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山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生态环境保障专题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6日
阳山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生态环境保障专题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修编版)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制定阳山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生态环境保障专题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污染减排,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新一轮水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建设,实施耕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做好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基本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到201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污染减排覆盖率100%;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源(废物)和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理;森林覆盖率达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标。
二、实施内容
(一)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水平。加强连江河流域和重点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治理老污染源,控制新增污染源。大力整治连江河两岸的违法采选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强水、气、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具备水、气常规监测能力,逐步增加土壤重金属监测能力,增强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装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严格执法,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全县污染减排工作。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源控制,完善政策引导力度,提高科技支撑作用,建设预警平台,加强生态建设,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三)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服务。在2015年,健全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机制,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优先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到2015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75%以上;到2016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县水务局组织、协调、监督,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四)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年底,完成七拱污水处理厂、黎埠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七拱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500吨/日,黎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000吨/日,将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县水务局组织、协调、监督,县环保局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五)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快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建设,实现 “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加快建立统一高效、各司其职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在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要结合各乡镇实际,要考虑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分布状况,权衡就地处理与运至县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服务费(包括运输费)高低,制订适合各乡镇、各村的垃圾处理方案。对于偏远、住户分散的自然村,可考虑使用“户分类收集——村集中处理”的方式,最终建立村、乡镇和县多级处理、逐级减量的处理模式。到2015年,建成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5%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6年,60%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监督,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六)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整治。到2015年,全县完成2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根据省对农业源减排的奖励政策,对当年建成减排设施、减排量获得国家认定的,省将给予相应奖励,以鼓励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建设减排设施。(县农业局组织、协调、监督,县环保局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七)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源(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理。(县环保局组织、协调、监督,县农业局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八)加强中小河流治理。解决河道行洪通畅,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护河道自然生态。重点推进水系连通、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生态修复,着力恢复县乡河道功能,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县水务局组织、协调、监督,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九)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地自然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等细胞工程建设,加大对农村生态建设的投入,按市要求创建生态村,实现农村生态建设与城市生态建设同步、均衡发展,森林覆盖率达标。(县环保局、县林业局按职责组织、协调、监督,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十)建设美丽村镇。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结合农村特色组织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按市要求完成部分村庄规划及建设美丽乡村。(县农办、县规划局按职责组织、协调、监督,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生态环境保障专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推进基本生态环境保障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合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生态环境保障均等化服务工作,负责建立本地区生态环境保障均等化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年度目标,明确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实施细则的组织、协调、监督,定期通报实施进展情况。
(三)按时推进
严格按照市政府部署、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课题的要求及本专题《实施方案》安排,认真做好完成目标任务所需的资金测算,搞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内容的调查、论证、评估,统筹协调,按时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表:阳山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生态环境保障专题实施细则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1:阳山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生态
环境保障专题实施细则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分解 |
完成时间 (年) |
责任分工 |
1 |
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水平。加强全县城乡、北江流域和重点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具备水、气常规监测能力和土壤重金属监测能力,确保环境风险源重点监测覆盖所有县,增强环境监察执法力量。严格执法,保障农村环境安全。 |
2014-2016 |
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
2 |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全县污染减排工作。为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源控制,全面完成城乡污染减排任务。 |
2014-2016 |
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
3 |
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服务。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优先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到2015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75%以上;到2016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 |
2014-2016 |
县水务局组织、协调、监督,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
4 |
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年底,新增七拱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5000吨/日,黎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000吨/日。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农村实际采取有效的治理方式。 |
2014-2016 |
县水务局组织、协调、监督,县环保局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人民政府落实 |
5 |
结合农村实际,建立和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5%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6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60%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
2014-2016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监督,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人民政府落实 |
6 |
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整治。到2016年,全市完成60%的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和出栏30000只以上规模化养鸡(蛋鸡)场(小区)废弃物贮存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
2014-2016 |
县农业局组织、协调、监督,县环保局参加,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
7 |
全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解决河道行洪通畅,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护河道自然生态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 |
2014-2016 |
县水务局组织、协调、监督,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8 |
创建生态村。在2015-2016年期间,全县创建生态村2个。实现农村生态建设与城市生态建设同步、均衡发展,森林覆盖率达标。 |
2014-2016 |
县环保局、县林业局按职责组织、协调、监督,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
10 |
建设美丽村镇。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结合农村特色组织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
2014-2016 |
县农办、县规划局按职责组织、协调、监督,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县人民政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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