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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阳山县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阳山县化妆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局):

    现将《2015年阳山县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8日

 

阳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阳山县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标签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简称“四打一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规规定,坚持整治、严惩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七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四打一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打击一点、教育一批、警示一片”成效,进一步丰富发展以“风险管理、问题导向;技术侦察、信息共享;内部协同、上下联动;严惩重处、结果导向”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新模式,有效解决化妆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问题。

二、整治重点和依据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化妆品主流经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妇婴专营店、电商微商为重点环节,以祛痘、祛斑、美白等宣称功能性产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化妆品“四非”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四非”行为和生产经营未注册备案产品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具体执法依据详见《广东省化妆品“四打一规”行政处罚指南》(附件1)。

三、整治分类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综合整治专项和非法添加专项两类,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综合整治专项

综合整治专项内容包括“四打一规”,行动从2015年5月开始至10月底,分为制定方案、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规范提高和绩效考核五个阶段。五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其中前三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前五个月内完成。

1.制定方案阶段。根据市局方案和《2015年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另行转发),结合本地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制定本级具体实施方案。另应将辖区内规模最大的1家主流超市(商场)、1个批发市场(商店)和1家敏感区域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店)作为市场高风险监控点,每月不少于1次对其进行日常巡查。

2.监督检查阶段。县局组织对个别重点案件线索开展飞行检查和暗访,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县局应积极办理上级交办的飞行检查任务,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县局还应按时完成《2015年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中检查任务。从5月1日开始,全县现场检查统一使用《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表》(详见清食药监办〔2015〕41号文件)。

3.案件查办阶段。案件查处工作依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可由省局或市局直接立案查处。

4.规范提高阶段。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模式,确保专项整治在解决化妆品安全重点问题上发挥更大效用。

5.绩效考核阶段。县局要对各乡镇所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分基础项和加分项,详见《阳山县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绩效考核表》(附件2)。各乡镇所填报数据应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直接扣除50分。

 

(二)非法添加专项

1.打击祛痘、祛斑和美白类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配合省、市局开展化妆品技术侦察及飞行检查工作。

2.非法添加专项,县局根据“监测信息”和非法企业名录,对涉及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领导要靠前指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省局、市局、县局的上下联动,监管机构内部业务监管与稽查部门的协同合作,监管机构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问责。此外,县局将每月上报开展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三)强化社会监督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新闻宣传工作要求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7804948)。

(四)做好信息报送

    1.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县局于5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至10月期间每月30日前报送《阳山县化妆品市场高风险监控点汇总报表》(附件3)、《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汇总报表》(附件4)、《阳山县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阳山县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案件情况表》(附件6),于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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