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关于印发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阳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阳安[2014]3号 

关于印发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方案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安全发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全县13个乡镇,159个村委会,8个居委会,54.3万人,2013年有烟花爆竹零售点198个。

二、布点规划

   (一)规划原则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科学、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乡镇的经济状况、人口分布等因素和发展趋势,重新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进行规划
  (二)布点数量
  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从2013年的198个调整为120个,其中阳城镇23个,其他乡镇3至13个(具体见附件)。春节、清明节等重要节日可根据需求情况设置临时零售点,设点位置及数量由县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经营方式
  根据“统购分销、统一配送”原则,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由阳山县顺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配送到持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销售。

 三、零售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行专柜经营,专人操作,严格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四)临时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 

阳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情况表

序号

所在

乡镇

地区

名称

规划数(家)

序号

所在

乡镇

地区

名称

规划数(家)

1

阳城镇

城北

8

12

杨梅镇

杨梅

3

2

城南

9

13

岭背镇

岭背

5

3

水口

6

14

犁头

4

4

青莲镇

青莲

9

15

 

黎埠镇

黎埠

10

5

高峰

3

16

凤埠

2

6

杜步镇

杜步

8

17

大崀镇

大崀

4

7

江英镇

江英

7

18

 

小江镇

小江

8

8

太平镇

太平

7

19

石螺

2

9

白莲

3

20

秤架乡

秤架

5

10

 

七拱镇

七拱

9

21

黄坌镇

黄坌

4

11

新圩

4

合计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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