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杨梅镇人民政府文件
杨府[2014]16号
关于成立杨梅镇敬老院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机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70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4]1043号)的有关规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在杨梅镇杨梅村龟地设立杨梅镇敬老院。
杨梅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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