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江镇建立健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各部门:
《小江镇建立健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与镇农业办反映。
中共小江镇委
小江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
小江镇建立健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镇农村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清委办发电[2014]1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引》(清委办发电[2014]29号)和中共阳山县委办公室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建立健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阳办发电[2014]1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一个核心、三个重心下移、三个整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架构,以理顺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与集体资产权属关系为核心,确立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并界定所有权人,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各司其职、有序运行,保护公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方面的后顾之忧,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在2014年底前,建立健全和规范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联社,建立规章制度,规范运作的目标任务。到2016年底,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镇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农村基本建立起“有人做事、能做好事、运作规范、自我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2020年,全镇80%以上的经济联合社年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50%以上的经济合作社年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原则,落实村民自治,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结合起来,通过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整合农村土地资源、财政涉农资金、涉农服务平台,形成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科学发展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实现科学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和经济特色,采取灵活多样的发展方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坚持社为主体原则,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和组织资源、资产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美丽乡村。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健全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做到“六有”。我镇在1990年前后,以镇、村、村小组(或原生产队、联队)三级为单位,曾全面设置集体经济组织,但几经换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几乎自然消亡。因此,必须恢复和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对过去未按土地等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归属设置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妥善合理地加以解决。要求建立健全理顺规范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联社。做到六有,即有“有公章、有牌子、有人员、有规章制度、有组织机构代号、有银行帐户”。
(二)规范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镇农业办要按照《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社示范章程的通知》(粤农[2014]247号)要求,制定示范章程提供各村参考,各村初审后,交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镇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调研引导,完善选举机制。各村(居)要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召开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以直选或差额方式选举产生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选举经济合作社领导成员,村级经济合作社设3-7人的社委会(或理事会)和3-5人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社委会设社长(或理事长)1名,副社长1-2名,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具体选举办法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执行。但要加强引导,与本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成员任职原则上一肩挑。
(四)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申请表》的要求,对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包括农用地、非农用地、其他用地)和资产(包括资产总值和净资产)进行认真核实;涉及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 6号)办理。
(五)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按照《规定》、《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7] 1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印章、牌匾中的名称缩写的通知》(粤农办[2007]15号)的要求,由镇农业办免费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颁发组织证明书。各经济合作社、经济联社凭组织证明书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制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匾。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匾样式与制作的通知》(粤农[2007] 7号)和 (粤农办[2007]15号),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雕刻和牌匾制挂工作,原有印章、牌匾符合粤农[2007] 7号文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各村要检查原有的印章和牌匾是否遗失和缺失,是否符合规定,镇农业办要做好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七)理顺土地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签订主体。凡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资产采取发包经营的,必须签订合同;凡过去以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名义签订合同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后,要按照《规定》以经济合作社作为发包方,逐步加以理顺。
(八)规范集体银行开户、资产财务登记主体。凡过去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而把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财务记入村(居)民自治组织名下的,要在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加以改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设账户,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账户。此项工作2014年底前要完成。
(九)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的通知》(粤农[2007]247号),因地制宜拟制出更加切合本地实际的章程,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审核备案制度。对未按规范要求拟制章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农业办和各村(居)要及时指导他们拟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审核备案的章程,凡发现有违法律、法规和《规定》之处的,要及时加以纠正。
(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考虑到我镇农村村民与社员资格基本一致的实际,原则上以原村委会设置经济联合社,以村小组设置经济合作社;原以片(联队)为单位设置经济合作社的,可以按原基础设置。镇一级可以设置经济联合总社。在新一届的村委会和村小组加挂集体经济组织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处于圩镇的村,如出现村民与社员资格不一致的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实施细则,但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报镇农业办备案,以保持区域界定政策的适度统一,避免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界定不规范造成对少数人利益的损害。同时,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有违法律法规和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之处,应及时加以纠正。
(十一)创新城镇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要引入股份制的产权制度,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人,变集体资产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二要引入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促使集体经济组织转变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三是逐步实行村民自治组织和股份社机构、人员、职能与资产财务四分开。
(十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加强以下五项制度建设:一是集体资产台帐制度。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如实登记和反映帐内外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和产权登记、变动审核等制度。二是民主管理制度。凡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权属关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三是承包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发包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要把集体资产的保本增值纳入承包合同。四是工程招、投标和资产流转制度。工程招、投标和资产流转要经过民主决策、资产评估、审核报批等环节。要规范程序,防止资产流失。五是资产运行状况报告制度。集体资产的运行状况要定期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并按村组帐镇代管的规定报镇、村(居)。
三、时间要求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1个月,2014年12月29日前,各村(居)根据镇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报镇农业办审核、备案。从12月1日至12月14日,由各村(居)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12月14日前将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名册报镇农业办,以统一制作公章、牌匾和颁发组织证明书(制作经济社公章、牌匾的费用由各村(居)负责随名册一并缴交,由镇农业办统一代收统一制作公章、牌匾费用,并免费颁发组织证明书)。2015年1月份在各村(居)自查的基础上,由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广播、黑板报、标语挂图、宣传手册及组织现场咨询等宣传舆论工具和手段进行宣传。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规定》和《条例》的主要精神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检查指导。镇农业办要对此项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各村(居)要大力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大力组织培训。按照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农函[2006]605号)的要求,在产生新一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镇负责培训经济合作社的负责人。通过培训,为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实施内容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