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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

 

阳山县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 《关于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督查内容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 及时 进行了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和环评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超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项目,一律不批。加强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扭转重审批轻管理、重事前评价轻事后监管的局面,从源头防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审批在职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能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承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均没有超过审批时限。2017年1月份至今,共审批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1宗,环境影响报告书4宗。

(三)我局坚持以互联网为功能载体,积极推动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堡垒。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已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全部实行网上备案制,2017年1月份至今,已在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41宗。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今年共派出两名名工作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负责办理环保审批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    

受人员业务水平欠缺的约束,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  局工作任务量加重。同时,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对一些复杂项目在行政审批中有把关不严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靠实工作责任,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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