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阳山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方案
2017年为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为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力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当前我县空气质量改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清远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清环〔2017〕218号》、《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97号)及《关于印发<关于扎实做好清远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清环委办督〔2017〕3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确保2017年我县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质量标准。
(二)重点防控时段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三)春节期间,避免出现重度及以上程度污染。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整体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
第二阶段:12月1日至1月31日。
第三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
其中重点防控时段为第二阶段。
(二)实施范围
阳山县域范围。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各职能部门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倒排工期、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
(一)强化燃料使用排放控制。
(1)全县所有重点燃煤企业提前做好低硫优质煤采购和储备工作,重点防控时段必须使用低硫优质煤(含硫率低于0.7%)。(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加快推进锅炉淘汰工作,重点防控期间,列入关停计划但尚未关停的锅炉停止排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3)加强对水泥、玻璃、陶瓷、纺织印染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企业的监管,重点防控时段一周至少巡查2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在重点防控时段期间,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水泥、玻璃、陶瓷、纺织印染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停止排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
(4)严厉查处禁燃区内违法销售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所有固定场所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工商、质监部门每周进行巡查,依法对生产、存储、经营、使用劣质煤炭及煤制品的单位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1)严控化工、印染、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所有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严格查处,重点防控时段,一律停止排污。化工企业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确保不产生废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县城范围内储油库、加油站每日8时至18时期间最大限度减少装、卸油作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3)强化对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喷涂作业进行巡查,对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喷涂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1)加强机动车排气抽检执法。每周不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重点防控时段抽检频率调整为每天;对经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原则上劝其返回或绕道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推进淘汰剩余黄标车。12月1日至1月31日,全县新型电子警察全部用于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加强对已不能合法使用黄标车的核查清理,促进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加快报废进度。重点防控时段,延长公交使用时间,强化调度,严禁冒黑烟公交车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环保局配合)
(四)加强扬尘等面源精细化管理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巡查,每周对所有建设工程巡查监管一次,重点防控时段每天巡查一次。实施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严格落实文明工地“六个100%”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六个100%”的,全部停工整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道路保洁。落实城市道路清扫规定,提高道路清扫率。国、省道以及一、二级城市道路保洁率100%,切实做到路不起尘。重点防控时段每天清扫、冲洗次数不少于4次,进一步加大雾炮车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重点防控时段雾炮车不间断使用。(责任单位: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路,县规划市政局负责一、二级城市道路)
(3)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正常使用油烟治理装置,未安装油烟治理装置的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每周不定期巡查城市建成区内无牌无证烧烤档,依法取缔所有露天烧烤。重点防控时段每日一巡。(责任单位:县规划市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1)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建立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秸秆焚烧的监管职责下放到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秸秆焚烧巡查工作,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纠”。重点防控时段每天巡查一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开展垃圾焚烧巡查。建立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垃圾焚烧巡查工作。重点防控时段每天巡查一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公安部门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规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明确部门责任,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落实烟花包租禁限放管理工作。工商及安监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坚决查处。明确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品种,合理控制烟花包租销售网点数量。提前部署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尤其是春节期间,如遇到不利于污染天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削减污染峰值。(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
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各相关部门应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
环保、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冬春季节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预测发布未来3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气象条件及天气形势;重点防控时段,加密日常预报会商,及时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一旦出现或预测未来出现不利污染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时,发送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提醒各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组织实施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四、妥善应对污染天气
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并结合区域输送通道,对可能发生轻度以上等级污染提前采取强化措施,通过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和各县直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
(二)加强责权管理。各乡镇政府和各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紧部署,加强调度,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及时报送,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反馈、早查处。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乡镇政府和各县直有关部门按照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加强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加强舆论引导。利用报刊、网络和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公众举报污染大气行为,鼓励企业自觉行动,采取更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五)加强工作汇报。各牵头单位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文字附带图片)反馈至县环委办。重点防控时段做到每月15、30号一报,非重点防控时段做到每月15号一报。
(六)加强考核问责。全面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工作措施的总负责人,对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主动、不尽责的,第一次由分管副县长约谈总负责人,第二次则启动问责,问责情况与干部任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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