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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阳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一)空气质量现状

2013年至2015年,采用手工监测,监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及颗粒物(PM10)三项指标,监测天数为468天(每年156天),其中空气质量等级为优的136天,占34.8%;空气质量等级为良的305天,占65.2%,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10);监测天数内,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0.005mg/m3,最大日均浓度0.076 mg/m3,日均浓度超标率0%;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0.023 mg/m3,最大日均浓度0.066 mg/m3,日均浓度超标率0%;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0.061mg/L,最大日均浓度0.149 mg/L,日均浓度超标率0%。2016年-2017年12月15日,采用自动监测,监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八小时臭氧(O3-8h)及细颗粒物(PM2.5)六项指标,总有效监测天数688天,其中空气质量等级为优的358天,占52.0%;空气质量等级为良的293天,占52.6%,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八小时臭氧(O3-8h);空气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的37天,占5.4%,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八小时臭氧(O3-8h)。有效监测天数内,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0.006 mg/m3,最大日均浓度0.030 mg/m3,均值质量等级为Ⅰ类,日均浓度超标率0%;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0.018 mg/m3,最大日均浓度0.064 mg/m3,日均浓度超标率0%;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0.048 mg/m3,最大日均浓度0.140 mg/m3,日均浓度超标率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0.032 mg/m3,最大日均浓度0.109 mg/m3,日均浓度超标率3.8%;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1.9 mg/m3,最大日均浓度3.4 mg/m3,日均浓度超标率0%;八小时臭氧(O3-8h)平均浓度0.124 mg/m3,最大日均浓度0.198 mg/m3,日均浓度超标率1.6%。

(二)面临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

    2013年至2015年监测期间,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PM10),2016年-2017年12月15日监测期间,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主要是细颗粒物(PM2.5),引起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较高的主要原因的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及露天焚烧现象。

(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在监测有效天数内,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0.005 mg/m3,比2012年平均浓度0.007 mg/m3下降了28.6%;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0.017 mg/m3,比2012年平均浓度0.024 mg/m3下降了29.2%;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0.045 mg/m3,比2012年平均浓度0.058 mg/m3下降了22.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0.031 mg/m3,比去年平均浓度0.034 mg/m3下降了8.8个%;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1.8 mg/m3,比去年平均浓度2.0 mg/m3下降了10%;八小时臭氧(O3-8h)平均浓度0.126 mg/m3,比去年平均浓度123 mg/m3上升了2.4%。各项考核数据均达到清远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2014-2017)主要控制目标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二)清洁生产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要求,我县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共4家,阳山祥兴水泥有限公司(原阳山兴华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月份通过清洁生产验收,阳山县联合铸锻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份通过清洁生产验收,阳山县恒利五金型材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1月份通过清洁生产验收,阳山县荣璟鞋业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份通过清洁生产验收。

(三) 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我局积极响应上级文件要求做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目前还没有收到项目替代清洁能源申请。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1.燃煤小锅炉淘汰。

具体淘汰锅炉清单以质监局数据为准。

2.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我县辖区内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20蒸吨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要安装低氮燃烧设施,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除安装低氮燃烧设施外还鼓励建设烟气脱硝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不要求脱硝),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统。具体新建锅炉清单以质监局数据为准。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其中包括应完成数量及完成比例。

我县阳山景润陶瓷色料实业有限公司原有一台10蒸吨/小时和一台1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现升级改造为一台2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目前正在安装调试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2.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我县阳山景润陶瓷色料实业有限公司原有一台10蒸吨/小时和一台1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现升级改造为一台2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目前正在安装调试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我县列入挥发性有机物(VOCs)省重点监管企业1家,为阳山金淘精密制品有限公司,目前该企业已通过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专家评审,且已报送材料到市环境保护局等待下一步综合整治效果核实评审。

2)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2017年8月,我局联合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29间加油站下达了《关于要求迅速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加强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加油站尽快完成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在同年9月,结合“阳山县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工作推进会议暨消防安全座谈会”,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在会上要求各加油站提高认识,迅速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整治工作。至目前止,已有11家加油站整改完毕。

(3)油气回收治理。

    我县涉及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共29家,现均已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并通过油气回收治理验收。

(六)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情况。

阳山县于2015年和2017年分别发布了《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设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阳府[2015]32号)和《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阳府[2017]2号)。目前阳山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已覆盖县城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相关部门定期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企业进行巡查。

(七)机动车及船舶污染防治

2.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具体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清单以公安局数据为准。

4.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2013年起阳山县环境保护局每年与阳山县粤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原华顺机动车检测站)签订阳山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委托发放协议,由该公司负责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粤运机动车监测站点机动车管理数据已完成与清远市环保部门联网工况法检测线建设已于2017年4月完成环保工况法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于2017年6月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行。根据清远市交警支队统计情况显示,截至11月13日,我县机动车保有量为43320辆,检验数为35207辆,机动车检验率为81.27%。另外,我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发放新车入户、六年以内五座以下免检车辆年审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2017年第三季度期间上述两类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100%。

(九)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

1.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环保税率确定。

因缺乏上级指导方案,暂未开展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环保税率的相关工作。

2.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情况。

    为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清远市空气监测网络,优化完善现有的区域站点建设,推进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2015年,县财政投入经费20万元,结合省拨付专项资金100万共120万,用于建设阳山县人民防空大楼空气自动监测子站;2017年,县财政投入经费120万,用于建设阳山中学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保证全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中有两个监测站点,防止仪器出现故障时出现数据断层的情况。不仅提升了我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水平,还将为环保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为进一步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原因和探索变化趋势奠定扎实基础。

3.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2015年和2017年分别发布了《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设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阳府[2015]32号)和《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阳府[2017]2号),2017年8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环委[2017]4号)。

(十)大气环境管理

1.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每年都按照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按职能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责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2.部门协作机制建立。

环境空气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大气重污染应急等工作,充分发挥环保、气象部门的技术优势和职能作用,阳山县环境保护局和阳山县气象局共同签订了《阳山县气象局和阳山县环境保护局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合作协议》,旨在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双方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相互理解,齐心协力,建立持续的信息共享、合作研发和沟通交流机制,共同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重污染天气应对。

我县环委会于2017年8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环委[2017]4号),文件要求了“当不利扩散气象条件下”各职能部门加强应对,如公安部门开展临时执勤点治超执法工作,市政、公路部门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国道、省道必须连续12小时保持湿润,国土部门对矿山企业须要求停止爆破、土石方开挖等扬尘产生量较大的作业等。

4.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每7天对站房巡检一次,主要检查采样管的连接处是否有泄漏、采样管内是否明显受污、颗粒物过滤膜是否明显受污、引风机是否有明显积灰和异常杂声,并及时采取清洗或更换的措施。每天进行一次零点校准,每周进行一次跨度校准,每15天进行一次精度校准。

5.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信息公开要求,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一是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实时发布;二是与气象局联合在县区内100多个滚动屏幕上公布;三是每周在县环保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四是每月在阳山县政府网公布。

6.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于2017年由县环境保护局委托了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城市大气环境研究室对我县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并编写了“2017年上半年清远市阳山县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报告,报告指出我县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为扬尘污染和生物质燃烧并对我县目前的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三、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

    1.为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降低违章汽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我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发布《关于整治三轮车违章载客的通告》禁止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黄包车在县城范围内载客,有效降低违章三轮摩托车等违章车辆对我县大气环境的污染。

2.为减少公共交通污染影响,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大力支持下,我县新购买40辆纯电动公交车正式落户阳山,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除乡镇线路外已全部实现纯电动公交,有效降低了公车尾气对我县大气环境的污染。

四、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

1.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项目替代清洁能源的申请。

2.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环保税率确定

因缺乏上级指导方案,暂未开展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环保税率的相关工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涉部门多,范围广,任务重,还需要市多点指导、协调,各部门重视配合。

2.基层环保力量薄弱,执法人员数量少,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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