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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阳山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打击环境违法行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原则,加强对县城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餐饮企业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重油以及煤油、柴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实现县城内餐饮业油烟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城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和阶段

(一)整治范围

全县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

2.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落实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2.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业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有阻市容的排气烟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即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4.不符合餐饮业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餐饮的,依法取缔。

5.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餐饮企业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重油、煤油、柴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四)整治阶段

1.宣传阶段(2017年1月-3月):通过发布公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形成舆论。

2.整治阶段(2017年4-9月):由县相关职能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餐饮业主于5月底前向县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整治方案,经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于9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3.巩固阶段(2017年10月-12月):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城范围内的餐饮业组织检查验收,对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推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证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油烟扰民问题,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加大对油烟污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阳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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