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的成果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等相关文件,为落实阳山县“十三五”时期的建设需要,阳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并于2017年9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60号)。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及《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批准、备案的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成果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一、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阳山县耕地保有量为359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20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4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7389公顷。
二、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7年9月24日
附件:1、阳山县调整完善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doc
阳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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