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阳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阳山华润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公告
为满足阳山县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为满足广东省国民经济发展对天然气的需求,拟在清远市建设一座LNG气化站,引进液化天然气(LNG)将对优化能源结构,解决能源供需矛盾,改善人民生活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阳山华润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范村村,项目用地总规模1.3516公顷,其中项目用地全部不符合阳山县阳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需对阳山县阳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为此编制《阳山县阳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山华润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以确保规划期内,阳山县阳城镇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方案》已通过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方案》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阳山县阳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山华润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批复》(清府函〔2019〕210号)
二、批准时间:2019年5月27日
三、方案情况:《方案》将位于阳山县阳城镇范村村共1.3516公顷的规划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将位于阳山县阳城镇城南村共1.3516公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1.3516公顷规划农用地。同时,拟将项目用地范围内属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的地块修改为工矿用地区,将属有条件建设区以及限制建设区的地块全部修改为允许建设区。《方案》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符合阳山县的发展规划与清远市的城镇发展战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不大。
四、公告方式:在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和涉及的镇、村委会张贴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阳山县阳城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jpg
阳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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