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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餐具监督抽检方案》的通知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阳市监餐饮字〔2019〕8号 

关于印发《2019年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餐具监督抽检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协调与应急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县餐饮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餐具监督抽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2019年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餐具监督抽检方案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县餐饮实际,制定阳山县2019餐饮环节餐具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方案

一、抽检范围和抽检对象

阳山县餐饮环节餐具抽检范围包括阳山县辖区范围内餐饮酒店、大型餐饮饭店、中小型餐饮店,学校食堂、幼儿园等餐饮单位。共抽检300批次餐(饮)具。

二、抽样单位及承检机构

    本次抽样及检验工作委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负责,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餐饮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并配合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抽检工作。

三、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一)检验类别:餐(饮)具监督抽检。

(二)检验项目:大肠杆菌(纸片法)。

四、抽检工作要求

餐具抽检要求按大型餐饮企业抽检餐具不超过30批次,中型餐饮企业不超过25批次,小型餐饮企业不超过15批次。

本次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本食品监督抽检方案执行,按程序要求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严守抽检工作纪律,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向外泄露本次抽查检验结果。

五、报告书传递

对于检出不合格的报告书由市食品检验中心统一送给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不合格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合格的报告书由市食品检验中心邮寄给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给被抽检单位。

市食品检验中心应定期将检验结果汇总给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抽样检验费用

本次餐具抽检验费每批餐具按80元核算共2.4万元。由承检单位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直接与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算。承检单位不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邓远平    

联系电话:13828585293

清远市市食品检验中心:罗辉平    联系电话:3331062

、完成抽样并交付检验结果时间

本次抽样检验工作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完成,由承检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和《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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