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17〕33号),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维系社会诚信的制度性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促进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核心内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信用阳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扶持、措施引导、组织协调以及政务诚信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决定作用,规范信用市场,丰富完善信用服务,促进信用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2.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法规与规章制度,规范信用产业发展,保障信息安全,充分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3.社会共建,有序推进。统筹全局,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不同区域、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4.互联共享,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和地域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开展示范建设,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综合应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夯实信用建设基础
(一)完善信用制度建设。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本地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失信行为分类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贩卖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阳山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拓展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将区域内涉及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平台;推动实现与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互联互通,共同构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的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阳山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托有关行业和政府部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我县电子政务等资源,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以行业、部门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法制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补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部门间协调,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体制机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到2020年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核体系,制定诚信量化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宣传,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开展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重点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以非煤矿山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企业,以及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各部门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县安全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指导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等领域,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进一步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通过评信通、增信融通、融资绿道等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等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和骗保骗赔、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到2020年,金融账户实名制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阳山支行)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依托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涉税部门的信息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纳税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6.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运用上级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报建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守法诚信建设,规范分包行为,防止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鉴定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信用考核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落实交通运输信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实施交通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在享受政府和行业优惠政策、拓展交通运输服务业务、扩大经营范围和扶持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励;将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限制发展措施。加大对随意拒载、宰客、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制定诚信服务准则和实施诚信服务承诺制度,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9.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等的信用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网店实名制、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制定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阳山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1.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到2020年,全县主要中介服务业基本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到2020年,全县建立较为完善的会展和广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加强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救灾、救助、低保、慈善、彩票、婚姻、收养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将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社保基金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计生局)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引导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记录为基础,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介等失信行为,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学生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技农业局)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加强对文化、体育和旅游网络经营活动的诚信管理,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科技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节能环保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低碳发展、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对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实行环评、能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
8.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的激励,对违法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到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9.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行业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责任单位:县法院)
2.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执法人员执法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6.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法院系统重点推进审判程序性事务与审判决定权分离、主动执行、量刑规范化、诉前联调、判后释法答疑等改革事项,支持检察系统重点推进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阳光检务”等改革事项。公安系统重点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执法资格考试等改革事项。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化等改革事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健全信用奖惩和监督制度。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加快完善信用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强化行政监管性信用奖惩。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先警示、后惩戒”的原则,依法加大对守信者的激励力度,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建立司法性惩戒机制。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引导诚信诉讼,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保护守信者的正当权益。建立完善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
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通过行规、行约等加强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阳山网”、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着力扩大信用服务需求。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质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造信用服务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配合市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清远,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评级机构发展,规范发展信用评级业。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信用调查、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发展。合理规划信用服务产业布局,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产业链,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强化业务协同、资源整合,推动信用服务业实现集聚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产业规模,促进信用经济加快发展。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备案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推行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依法对提供虚假信息、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和引导行业自律,制定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阳山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保障信息安全
(一)强化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完善规范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行为的法规制度。制订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严格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重点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悔过自新教育帮扶机制以及自我纠错、过失修复的社会鼓励、关爱保护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以及安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按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开展安全等级认证,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内部安全管理,提高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强化对征信系统尤其是数据库的管理,确保信用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诚信教育文化建设
(一)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普及。
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突出诚信主题,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公益活动,推进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结合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树立行业诚信风尚。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放心消费创建”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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