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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山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加快实现“生态阳山、善美之县”的发展愿景,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特此编制本规划。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等。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幸福美丽新阳山”的总体要求,尊重自然,利用地形,结合地貌,充分利用阳山县的江、山、河、湖、洲等自然要素,通过绿地系统的合理规划布局,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在国家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的基础上尽快把阳山县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远期目标

  规划至2035年,建立良好的县域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形成城郊结合、城乡一体的大绿地系统,全面建成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阳山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2-2035年)范围分为两个层次:

  县域层次:为阳山县县域范围,总面积为3331.01平方公里。

  县城区层次:包括《清远市阳山县城总体规划 (2004-2020)》城区规划范围及周边。

  本规划研究范围为县域范围,重点规划范围为县城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三)总体目标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绿地总面积929.28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55.17公顷,防护绿地面积129.71公顷,广场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4.72公顷,附属绿地面积539.68公顷。城市绿地率37.7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53%,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0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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