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工业园的开发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园区规划范围和发展规模,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统筹空间发展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有序推进工业园的开发建设,我镇特组织编制《阳山县黎埠镇712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确保规划内容科学、合理、可行,特将方案成果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3日(30天)
公示渠道: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站留言等形式向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反馈意见及建议。
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文明街26号
联系电话:0763-7321032
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公示内容
一、规划范围
区位面积:黎埠镇712工业园位于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隔江村,距离黎埠镇区约2.3公里。规划总用地面积44.63公顷,约669.45亩。
二、土地利用现状
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主要由城镇建设用地、城乡用地组成。其中城镇建设用地9.17ha,城乡用地35.46ha,组成如下:三类工业用地9.17ha,供电用地0.0048ha,农林用地34.80ha,公路用地0.66ha。
三、规划定位及目标
规划定位:阳山县黎埠镇精深加工新材料示范区。
目标:规划建设成为生产轻质活性碳酸钙、超细轻质碳酸钙和纳米级轻质碳酸钙等系列碳酸钙粉体产品的专业碳酸钙产业园,力争打造成钙产品及其深加工示范区,重点培育发展壮大碳酸钙产业,抓好碳酸钙产业的转型升级,打造配套上、中、下游的碳酸钙产业链,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碳酸钙产业集群。
四、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44.63公顷,包括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公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农林用地、绿地及广场用地6大类。
五、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区内部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本次规划形成“三横、二纵、一环”的路网结构。
(1)主干道
园区主干道,在规划区内宽度控制为20米。
(2)次干道
园区次干道,在规划区内宽度控制宽度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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