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阳山阳光黎埠镇、江英镇、七拱镇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个升压站)》的批后公告
《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阳山阳光黎埠镇、江英镇、七拱镇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个升压站)》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由于阳山阳光黎埠镇、江英镇、七拱镇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个升压站需落实建设,但各项目用地不符合《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上述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位于阳山县黎埠镇鲁塘村、江英镇大桥村、杜步镇湟川村。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阳山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2.1918公顷。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3年1月11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002022072)。
四、公告方式
在阳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黎埠镇人民政府、黎埠镇鲁塘村,江英镇人民政府、江英镇大桥村,杜步镇人民政府、杜步镇湟川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附件:清远市阳山县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后)(点击下载).pdf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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