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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三峡新能源阳山小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批后公告

 

关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三峡新能源阳山小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批后公告

  为落实三峡新能源阳山小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需求,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三峡新能源阳山小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有关规定,方案经我局相关股室会审后于2021年11月25日审批同意《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三峡新能源阳山小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编号:4418232021001)。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1年11月25日

  三、公告内容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三峡新能源阳山小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本项目属于能源工程,且不涉及阳山县中心城区,可以使用预留规模予以落实。

  (二)调整的基本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面积0.5120公顷,位于阳山县小江镇珠光村,现状为农用地(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地类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阳山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各增加0.5120公顷。

  四、公告方式

  在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在小江镇人民政府和小江镇珠光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02附件1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_00.jpg

  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02附件2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_00.jpg


  3、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02附件3  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_00.jpg

02附件3  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_01.jpg02附件3  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_02.jpg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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