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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山黎埠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的公示

 

《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山黎埠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的公示

  阳山黎埠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位于阳山县黎埠镇,由于项目用地0.7056公顷不符合《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需申请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现《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山黎埠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已编制完成,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拟逐级将《规划》修改方案报上级政府批准,现将规划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内容简述

  规划修改范围位于阳山县黎埠镇,调入城乡建设用地0.7056公顷;同时拟在阳山县黎埠镇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0.7056公顷,故规划修改前后,阳山县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项目占用耕地0.6119公顷,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耕地占用过程中将由用地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当地政府补充等方式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责任,确保阳山县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本次规划修改可满足阳山黎埠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的用地需求。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即日起30天,即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在阳山县自然资源局、黎埠镇、鲁塘村、黎埠村公示栏张贴公示,在阳山县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凡对修改方案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天8:30-12:00,14:30-17:30

       联系人:徐志劲,联系电话:7883983

  

       附件:1.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阳山县黎埠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调整前)(TR01).jpg阳山县黎埠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调整前)(TC01).jpg

                  2.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阳山县黎埠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调整后)(TR01).jpg阳山县黎埠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调整后)(TC01).jpg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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