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杨梅镇乡村振兴等项目)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杨梅镇乡村振兴等项目选址涉及位于阳山县阳城镇大莲塘村,杨梅镇杨梅村,七拱镇西连村、新圩村、七拱村、三所村,秤架乡秤架村、大陂村,岭背镇蒲芦洲村,大崀镇坑塘村,青莲镇中心村,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选址范围内有部分地块不符合《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清远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阳城镇大莲塘村,杨梅镇杨梅村,七拱镇西连村、新圩村、七拱村、三所村,秤架乡秤架村、大陂村,岭背镇蒲芦洲村,大崀镇坑塘村,青莲镇中心村共4.3879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农用地<含耕地>、未利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落实后,阳山县和阳城镇、杨梅镇、七拱镇、秤架乡、岭背镇、大崀镇、青莲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1年8月27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杨梅镇乡村振兴等项目)》。编号: 4418002021013)。
附件:
1.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3.清远市阳山县杨梅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4.清远市阳山县杨梅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5.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6.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7、清远市阳山县秤架乡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8、清远市阳山县秤架乡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9、清远市阳山县岭背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10、清远市阳山县岭背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11、清远市阳山县大崀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12、清远市阳山县大崀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13、清远市阳山县青莲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14、清远市阳山县青莲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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