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对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户投放,村收集,镇集中转运,县无害化处理”和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治工作要求,为缓解阳山农民生活垃圾问题,打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要求,清远市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杜步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改项目)》,并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杜步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改项目为进一步加强阳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重要项目,由于该项目选址滞后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开展,项目用地不符合《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此需要编制《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杜步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改项目)》申请使用清远市预留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根据《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杜步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改项目)》,杜步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改项目拟落实地块落实城乡建设用地0.3040公顷(原规划期末地类为农用地0.3040公顷(耕地0.11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4公顷))。落实后,原规划农用地0.3040公顷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落实地块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方案调整前后,阳山县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1年7月21日
六、批准审批表编号:4418002021014
附件:1、落实前后阳山县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3、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2日
1.各类指标调整前、后合计数应基本相等,并符合“调整后合计数-调整前合计数<400平方米”条件。
2.只填写指标作了调整的镇,全市与全县填写整个行政区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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