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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工作放在全局重要位置,加强部署和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履职,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各项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020年1-11月,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9.1%,无中度以上污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7,排在全市第四位;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连江河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相应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茶坑水库、备用水源地阳城镇城北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连江河、乡镇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相应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阳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阳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阳山县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完成了全县11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3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已全部完成销号整治整改;在县机关食堂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试点工作;完成2020年“散、乱、污”企业(场所)274家,整治率91.3%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工作,目前已对辖区内31家加油站进行了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工作;完成我县辖区内涉炉窑企业的摸查,按时限督促企业完成整治计划;完成575辆机动车尾气抽检工作,完成率82.14%;加强对辖区内涉气企业的监管,开展“双随机”执法11次。

  2.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为行政部门决策和解决污染纠纷提供了决策依据;配合完成省考断面盐田村、大海村两个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设备调试工作,待验收通过后正式投入使用;配合上级做好“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了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全县2077个自然村的污水收集完成率为100%,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为90.8%(其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率为72.94%);印发阳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优化畜禽养殖范围;加强对县城污水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县城污水厂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达到一级B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3.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

  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面完成了31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任务;完成已列入省整治清单18个堆场的整治工作;完成2个涉镉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工作;抓好土壤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工业固废危废的规范处置和日常监管,加大对非法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二)严格行政审批,配合落实“放管服”改革。

  按照审批职权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2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没有超过审批时限。截至2020年11月底,共审批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6宗,环境影响报告书4宗。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项目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确保环保治理设施在项目建设中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并于2020年4月15日施行。我分局按照上级要求,参照执行《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共豁免了61项建设项目,为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提供了便利。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11号)、《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72号)工作要求,我分局参照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个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承诺制试点工作,大大缩减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限。

  (三)推进排污许可全覆盖。

  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任务,为我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截至9月10日,我分局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共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2家、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26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家,标记特殊情形类25家;协助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共1675家。县人民政府已下拨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经费,我分局委托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对我分局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支持。

  (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2020年度,我分局制定印发了一份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完成审查、备案等手续;完成了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聘请了一名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分局成立了案件审议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处罚的案例一律上会讨论,对执行自由裁量权进行讨论研究,确保处罚的公正性;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律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在生态环境现场检查、处罚等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了公平执法。

  3.加大执法力度。我分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坚持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岗位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理论水平达到要求。此外,结合清远市“智慧环保”平台,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常规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执法等工作。2020年1至11月,共出动约653人次,检查企业301家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58份,立案8宗,其中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宗,罚款入库金额约15万元。通过环境监察执法,有效提高了我县的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环境信访方面,我局多渠道受理涉环境污染投诉信访案件,截至目前,共受理信访投诉案件67宗,已处理67宗,已办结67宗,办理率100%,结案率100%。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辖区内的企业类型增多,生产工艺不断更新换代,治污设施技术更新换代迅速,对人员的执法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我局人员和经验均有所不足,执法压力大,执法人员的环境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不能很好适应新时期的执法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的规范操作水平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

  (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待提高。执法监管能力仍较单一,技术化、科技化手段应用执法工作仍比较薄弱,“智慧环保”平台指导工作运用程度不高。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按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做好局相关依法行政工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根据局职能和工作实际,做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做好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工作,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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