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阳山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改项目)批后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阳山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0年11月11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编号:4418002020014),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阳山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改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和其他土地,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本项目属于民生工程,且不涉及阳山县中心城区,可以使用预留规模予以落实。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方案》落实地块面积1.7434公顷,位于阳山县太平镇湖洞村、黄坌镇雷村村、江英镇江英村、大崀镇沙田村、七拱镇龙虎坑村、小江镇石螺村、杨梅镇杨梅林场及杨梅村,现状为农用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土地(其他草地、裸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地类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批准后,阳山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1.7434公顷。
四、批准机关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
2020年11月11日
六、公告方式
在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太平镇人民政府、黄坌镇人民政府、江英镇人民政府、大崀镇人民政府、七拱镇人民政府、小江镇人民政府、杨梅镇人民政府、太平镇湖洞村、黄坌镇雷村村、江英镇江英村、大崀镇沙田村、七拱镇龙虎坑村、小江镇石螺村、杨梅镇杨梅林场及杨梅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3、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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