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公告
为落实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有关规定,方案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会审后于2020年11月11日审批同意(《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002020012)。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0年11月11日
三、公告内容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总用地0.2684公顷,用地不符合阳山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医疗废物的安全高效专业处置,关系着新冠疫情防控的成效。实施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不仅有利于解决清远市所辖区、市、县的医疗废物的危害,也是本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否,不仅直接影响清远市城乡各项功能的发挥,也标志着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成为衡量城市现代化程度的标准之一。
(二)调整的基本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阳山县龙虎坑村,面积为0.2684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均为农用地(0.2684公顷),调整后其规划用途均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阳山县耕地保有量减少0.088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阳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0.2684公顷。
附件:
1、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2、阳山县七拱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图: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注: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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