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制定了《阳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有效期2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山县农业农村局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0日
阳山县农业农村局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阳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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