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阳山县建筑垃圾预处理(受纳)场项目》的批后公告
为了改善阳山县人居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有效地增加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要求,我局编制了《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阳山县建筑垃圾预处理(受纳)场项目)》,并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本项目建筑垃圾预处理(受纳)场,属于清远市阳山县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由于该项目选址要求较高,选址滞后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开展,项目用地不符合《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此需要编制《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阳山县建筑垃圾预处理(受纳)场项目)》,申请使用阳山县预留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根据《清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阳山县建筑垃圾预处理(受纳)场项目)》,阳山县建筑垃圾预处理(受纳)场项目拟落实地块落实城乡建设用地2.0058公顷(原规划期末地类为农用地2.0051公顷(耕地1.7732公顷、林地0.231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0.0007公顷。落实后,原规划农用地2.005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0.0007公顷,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方案调整前后,阳山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持不变,其余建设用地指标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0年11月6日。
六、批准审批表编号:4418002020010。
附件:1.落实前后云城区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3.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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