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阳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2010-2020年)(鱼水村、范村村、畔水村、雷公坑村)》的批后公告
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因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黎埠镇项目区建新区用地报批需要,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了《阳山县阳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2010-2020年)(鱼水村、范村村、畔水村、雷公坑村)》,并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因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建新区使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报批的,必须同步开展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为此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阳山县阳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2010-2020年)(鱼水村、范村村、畔水村、雷公坑村)》,局部调整了阳山县阳城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
根据《阳山县阳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2010-2020年)(鱼水村、范村村、畔水村、雷公坑村)》,拟使用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7.8193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阳城镇范村村、畔水村和鱼水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1619公顷、未利用地3.6574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方案调整前后,阳山县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西区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 2020年7月28日
六、批准文号:清自然资空间规函〔2020〕18号
附件:1、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
2、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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