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运输、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2、以饲养宠物、人工繁育为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3、采用枪支、铁夹、猎套、网捕、电击、投毒等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备注: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除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及其他公园列为永久禁猎区外,其他区域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全面禁猎,禁猎期5年);
4、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非法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5、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全面严打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凡向公安机关提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打击成果,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元以上的奖励。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将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63-110
邮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行政中心四路林业大楼二楼(阳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邮政编码:513131
举报邮箱:ys7804251@163.com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763-7804251;13750124448
阳山县公安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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