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阳山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124号)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9号)、《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二、治理目标
通过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及使用,确保到2020年完成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充分平衡发展,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
三、治理范围
(一)按照配建标准,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或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
备注:每户按3.2人计。超出1.35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不达4500人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二)按照移交使用规定,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的城镇小区。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移交报告和移交材料,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县教育局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初步确定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范围。经前期县教育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摸底排查,基本掌握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实际情况(见附件)。
四、治理措施
按照“政府统筹、分类处置、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和“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落实整改治理。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由县人民政府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制定补救措施,依法调整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县自然资源局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县教育局按照《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相关环节,并在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及时做好幼儿园开办相关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他各有关部门也应根据各自职能,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3号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五、治理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阳山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阳城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城镇人民政府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二)强化过程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和整改措施;联合办公室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进度保障。严格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联合办公室要及时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排信息录入教育部治理工作进展信息检测系统,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更新信息,逐项逐园销账。建立月报工作制度,每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整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监督保障。县人民政府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查治理工作列入各单位综合考评内容,由县教育局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成员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后通报。对《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正式实施后仍有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的情况,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和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由县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电话:0763-7801102,举报邮箱:ysjyg@126.com。
附件:阳山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表
附件
阳山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表
说明:1.台账登记的对象为依据国家、省和地方相关规划标准,达到规划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单个或连片城镇住宅小区);2.幼儿园产权归属包括教育部门、开发商、举办者等;3.举办幼儿园类型:指幼儿园现状,包括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幼儿园;4.整改类型如下:一类,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二类,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三类,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四类,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城镇小区;五类,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城镇小区。5.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办理移交、回收、置换、购置、租赁、补建、改建、新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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