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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教育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阳山县教育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工作要求,阳山县教育局坚持以依法治国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发展为动力,以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重点,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宣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1.加强“七五”普法宣传。我局继续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不断加大对《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党内法规》等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意识。

    2.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为使法制知识深入人心,强化法治理念。各校(园)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教育方式,开展了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观看典型案例、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等。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师生对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师生明辨是非能力和崇礼守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各项机制,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完善各项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高效,我局完善了各项制度。一是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领导班子分工、各股室负责人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依据、行政职责与权限进行公开,完善了限时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结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明确了局机关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全局各股室发布的文件、信息都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签阅后才正式公布公开,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完善网上政务信息公开与更新制度。我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编审核,密切配合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为广大群众提供全面、大量、及时的信息。

2.拓展信息来源。为确保信息来源,我局要求各股室及时报送工作动态,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同时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准确鉴定保密内容和范围的基础上,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科学鉴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3.拓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为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我县教育动态,方便群众咨询、投诉或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建议,我局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由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信息。与此同时,局机关不断完善阳山县教育局网站,按照各股室的不同职能设置有职能机构、政务公开、教育信息、招生考试、学校安全、教学教研等十多个版块;同时链接阳山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阳山县网上办事大厅网站。涉及教师关注、群众关心的各个方面内容。为及时、准确地公开我局信息提供了平台,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审批流程。

    我局对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公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审批流程进行办理;对民办教育机构每年一次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实地检查、严格审阅资料,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确保我县民办教育机构教学秩序正常。

1.民办教育审批情况。我县社会力量办学评估小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乡镇中心、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清远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对我县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批。截止目前,我县共有民办学校53所,其中:幼儿园4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所、培训中心11个。

2.办学审批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在辖区内申办民办学校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加强对各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要求各民办学校在办学事项变更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对民办学校进行全面规范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予以整改;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或教育培训机构,符合相关设置标准的给予补办手续;加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对办学许可证所涉内容及各项行政审批、备案情况都依法予以公开。

3.教师资格证审批情况。我局成立了阳山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委员,人事股负责相关工作。根据教师资格证审批有关制度,我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审批。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教师资格证办理程序和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审批办理教师资格证。即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进行现场确认,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认定结论,最后由我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的通知。

(四)依法依规管理,提高政策实效。

1.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阳山县中小学校长请假制度》、《阳山县中小学校长“五天四夜”住校预警制度》、《关于在我县中小学实行教师全员坐班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强化我县教职工离岗人员处理的通知》等一系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的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益。

2.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一是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把教师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设立“教师工资资金专户”,实行全县统发,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实施每年的正常晋升工资制度。二是落实上岗退费政策。从2008年起,对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愿意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上岗退费,上岗退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连续退费4年,大专学历毕业生连续退费3年。三是落实大学生住房补贴政策。为解决新聘教师的住宿问题,稳定我县的教师队伍,从2009年起为新招聘的教师解决两年的房租补贴。四是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今年,我局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三方联合制定了《阳山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并按月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从2018年1月起对全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师逐月发放了生活补助,进一步提高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历安排,落实教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切实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产假和哺乳假制度。

4.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阳山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专门设置专项资金账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坚持按资金审批程序,按预算、按计划、按实施进度的原则,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五)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信访工作。

我局按照“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热点问题、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稳步发展”的总体要求,把信访维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以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化解纠纷,努力排查一切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安定和谐的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教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大力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围绕“十三五”发展主题开展法制宣传,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营造学法、用法氛围,通过集体学习讨论和自学等形式,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及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精减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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