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
农贸市场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阳山县农贸市场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十三届第69次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十六届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山县农贸市场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阳山县镇街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为达到创建文明镇的相关标准,缩小农贸市场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有效解决乡镇农贸市场周边脏、乱、差及乱摆乱卖问题,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县镇共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整洁卫生、管理有序的综合型农贸市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我县农贸市场管理改革工作,合理划分市场资产管理权责、妥善安排人员流向,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朱昭阳 副县长
副 组 长:曾花荣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黄立凯 县纪委监委第一派出纪检组组长
丘文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青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洁玲 县公资办副主任
刘志伟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人
钟文剑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远明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长皆为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何青华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市场管理改革工作。
二、改革范围
根据《阳山县镇街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我县农贸市场管理改革对象包括县城市场和乡镇市场,其中县城市场共9个,分别是松荣市场、塔坑市场、城南市场、镇中临时市场、通儒临时市场、雷公坑临时市场、商贸城市场、江滨路临时市场、水口市场。乡镇市场共9个,分别是青莲市场、江英市场、岭背市场(包含犁头市场)、黄坌市场、秤架市场、大崀市场、小江市场、黎埠市场、七拱市场(包含七拱会馆坪市场)。
三、改革措施
(一)调整县城市场管理机构。县城市场资产属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资产证件由县公资办代管,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经营管理。
1.人员安排。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保留岗位职数人员10名,其中领导班子3名、财务1名、出纳1名、经营规划专员1名、管理员1名、办事员3名;县城市场保留岗位职数人员20名,其中阳城服务站人员7名、附城服务站人员8名、商贸城服务站人员5名。
2.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保留人员岗位职责
(1)班子领导职责。负责人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分管人事政工和经营规划股、安全生产、信访、保密、纪检监察、工青妇工作、党务、办公室、财务、计生、扶贫帮扶工作。
(2)办公室人员职责。负责单位的人事、政工、纪检和工青妇、计划生育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和后勤、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简报、宣传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营规划专员职责。贯彻落实政府根据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的全县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本中心的市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规划、投资概算、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监督、工程验收、工程预(结)算的工作;负责市场改造、维修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和本县市场改造、维修计划的实施;负责市场建设、改造、维修工程项目日常检查和施工的验收,以及市场建设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负责本中心市场产权、产业资料及统计报表的建档和存档工作;负责市场产权、产业的转让报批和办理转让手续;负责全县集贸市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招商投资和筹办工作。
3.县城市场服务站职责
(1)阳城服务站职责。负责城北区松荣肉菜市场、塔坑农贸市场、水口农贸市场的经营收入、市场秩序、市场服务、环境卫生和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附城服务站。负责城南区城南农贸市场、雷公坑市场、通儒临时市场、江滨路临时市场、镇中临时市场的经营收入、市场秩序、市场服务、环境卫生和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商贸城服务站。负责县城商贸城简易市场的经营收入、市场秩序、市场服务、环境卫生和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派驻人员管理乡镇农贸市场。乡镇农贸市场资产属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资产证件由县公资办代管,由各乡镇政府经营管理。
1.派驻人员安排。按照现有编制不变、组织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不变的原则,根据各乡镇实际需求,从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派驻17名工作人员到乡镇管理农贸市场,具体安排如下:岭背镇(犁头)、黎埠镇各3名,秤架乡、小江镇、七拱镇、青莲镇各2名,黄坌镇、大崀镇、江英镇各1名。派驻人员的服务年限为5年,5年后乡镇农贸市场全部由各乡镇自行管理,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不再派驻工作人员。
2.派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派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计算,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发放。工资福利待遇所需的资金由乡镇每年在收取的市场设施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后,再由县财政直接定额划拨给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其中,从岭背镇(犁头)、黎埠镇每年收取的市场设施费中各划拨30万元,从秤架乡、小江镇、七拱镇、青莲镇每年收取的市场设施费中各划拨20万元,从黄坌镇、大崀镇每年收取的市场设施费中各划拨5万元,从江英镇每年收取的市场设施费中划拨10万元。除划拨给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款项外,余下部分由县财政划归各乡镇作为市场管理工作经费。涉及到派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变动的各项审批,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应在办理前征询派驻所在乡镇的意见,达成共识后办理。
3.乡镇政府管理职责。接管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及市场中心派驻人员,制定市场和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市场及市场人员的管理,优化乡镇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加强与县市场中心的沟通交流,促进乡镇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改善镇街环境、规范镇街秩序、美化镇街面貌。
四、主要任务
(一)规划农贸市场摊位资源。农贸市场管理主体单位要承担农贸市场摊位资源的规划、发展工作,保障农贸市场或规划的摆卖点有摊位可安置经营户摆卖。
(二)规划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摆卖位置。由于我县有圩集传统,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均在圩日上街摆卖交易,造成农贸市场摊位出现闲日多空置,圩日不够摆的特殊现象。农贸市场管理主体单位要合理规划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的摆卖位置,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三)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农贸市场管理主体单位收取农贸市场及临时摆卖点的设施服务费,遵照农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管辖的农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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