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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县城“六乱”整治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办函〔201870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
县城“六乱”整治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阳山县县城“六乱”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规划市政局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阳山县县城“六乱”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三个全域两大攻坚”系列行动,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建设“生态之县,善美阳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造县城良好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整治县城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六乱”(乱摆卖、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乱扔吐),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推进阳山县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提高城市品质,营造宜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及时纠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标本兼治。

三、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韩愈路)范围内,东至韩愈东路环城新村、韩愈大桥东桥头,南至韩愈南路清连高速阳山出入口,西至韩愈西路行政服务中心沿线,北至韩愈北路贤令山公园以南。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10日前)。制定整治联合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要求,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各责任单位围绕行动方案和会议精神,落实人员队伍、工作机制,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112018630)。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和会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消除薄弱环节,确保县城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市容秩序明显好转,为辖区内居民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71日起)。集中整治结束后,县规划市政局、阳城镇政府及各单位要在总结集中整治经验的同时,全面落实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此次整治成果能够得到持久巩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五、整治内容

以上述建成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内街小巷,入城口、城郊结合部,主要商贸区、农贸市场、公园景区、建设工地、学校和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周边为重点,大力开展乱摆卖、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乱扔吐等“六乱”专项整治活动,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一)整治乱摆乱卖。

具体内容:

1.临街门店、住户在门外摆(堆)放物品,在外墙吊挂物品占道经营等现象;

2.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

3.各类流动摊档占道经营及产生垃圾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4.夜间县城市容秩序,清理市民长期投诉、反映强烈的夜间占道大排档、烧烤档、糖水档等饮食摊档和非法违规设立的小市场;

5.学校周边乱摆乱卖现象;

6.内街小巷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

具体措施:

1.通过日常巡查维护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主次干道、内街小巷、重点区域、控制区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四定”原则,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监控维护。

2.在县城实施市容管理网格化,以各村、社区管辖片区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并由村、社区主任挂点相关网格,主抓落实市容管理工作。

3.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的管理,实行摊档入室入市经营。

4.加强对饮食店(含早餐档、点)的管理,维持市容整洁卫生。经批准沿街经营的摊档不得跨门槛经营,违者按市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清理卫生。对经营场地狭小,不具备入室经营,只能依托占道经营的饮食店,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对不采取有效措施,产生油烟、污水等严重影响市容卫生环境的,报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流动占道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5.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前提下,规范管理县城内的汽车修理档、洗车档;对经营场地狭小、不具备入室维修、占用公共场地作维修场地的,责令其整改。

6.推进疏堵结合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原规划临时摆卖点(如城南平安街路段、商贸城与县客运站周边街)的经营行为,推进临时摆卖点规范化设置并加强监督。

(二)整治乱拉挂。

具体内容:

1.县城乱拉挂、乱搭挂各类标语、宣传横幅行为;

2.县城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搭设帐篷、乱拉挂遮阳布行为;

3.非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具体措施:

1.严格管理,合理规范各类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在横跨道路上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护栏、线杆和灯杆等设施上设置宣传条幅和广告(含政府部门的公益宣传广告),违规设置的,由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清除。不得利用树木拴挂条幅、绑缚旗帜。经批准临时设置的宣传条幅由原设置单位在期满后1天内自行拆除,逾期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罚。

2.严格限制设置楼体宣传条幅,控制设置其它布幅宣示物,对违规设置的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置的按照许可内容、数量、规格、位置和期限设置,损坏后及时更新,到期后要求设置方立即撤除;逾期不撤除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3.清理整顿破损残缺或影响城市景观的各类招牌、标识牌,对滥设标志、旗幌等的门店、单位和个人,区分情况,影响不大的,及时制止并引导其补办手续,指导其规范设置,并要求及时更新补缺;影响恶劣的,劝导自行清除;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4.清理、拆除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拉挂的遮阳布及乱架设的帐篷,清理商店前用于插设遮阳伞的水泥墩、杂物。

(三)治乱张贴。

具体内容:

1.主要道路两旁的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2.内街小巷乱涂写、乱张贴现象;

3.沿街门店卷闸门乱张贴现象;

4.城中村、居民宿舍区和楼道乱张贴行为及现象。

具体措施:

1.对县城主要道路、内街小巷乱涂写、乱张贴进行清理,落实日常维护。

2.印发宣传资料,社区具体组织,清理辖区内各单位宿舍、居民楼道内乱张贴、乱涂写,落实日常维护责任。

3.查处办理假证、黑枪迷药、虚假医疗广告等涉嫌违法犯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乱张贴、乱涂写行为。

(四)整治乱堆放。

具体内容:

1.县城区道路两旁、公共场所乱堆放、摆放杂物、建筑垃圾及设置障碍物私自占用临时停车位等现象;整治车辆维修点、废品收购点乱堆放的现象;

2.县城内沿街建材堆放现象;

3.县城区内非法设立的废品收购点;

4.县城内沙、石子、土不规范遮盖封密运输及散落道路的现象。

具体措施:

1.对辖区道路两旁及商场前空地等公共场所乱堆放、乱摆放物品、占用临时停车位的障碍物进行全面清理。沿街商店落实门前“三包”要求,不得跨门槛在建筑物门前、窗下堆放、摆放物品(包括水牌、灯箱、广告等),合理规划设置自行车、摩托车临时停放点;整治车辆维修点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堆放废旧轮胎现象;整治废品收购点。

2.对占用道路的书报亭、电话亭进行清理。凡经批准、手续齐全的书报亭应规范经营,亭外不得摆放冰柜、遮阳伞等物品,不得设置其他占道设施,不得乱吊乱挂。

3.对施工工地围挡外占道堆放施工建材现象进行清理。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性占道堆放的,须经县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审批办理占用手续,规定占用时间及堆放秩序。

4.全面清理县城非法废品收购点(站),拆除废品收购点的乱搭建物。

5.整治占用公园、县城区绿地堆放杂物现象。

6.加强监管运输沙、石、建筑余泥渣土的车辆,对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整治乱搭乱建。

具体内容:

1.查处违法建筑;

2.整治道路两旁乱搭建行为。拆除县城区主次道路两旁和县城区出入口周边、公园、学校周边违法建筑、乱搭乱建的篷、亭等建(构)筑物;

3.整治小区庭院违法乱搭建行为,创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的居住生活空间;

4.整治施工工地乱搭建行为。施工棚架必须符合要求,工地须设置临时标准化围墙围挡,围挡未经批准不得粉刷墙体广告;

5.整治各类临时性搭建行为。

具体措施:

1.对县城区道路两旁乱搭建现象进行调查统计,组织开展专项拆除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

2.单位、团体、个人确因举办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临时搭建、设置设施的,须事先向县规划市政局申报,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和要求设置,到期后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处罚和强制拆除。

(六)整治乱扔吐。

具体内容:

1.行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行为;

2.从沿街建筑物向外掷物、泼水等行为;

3.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司乘人员向车窗外乱吐、乱扔、乱抛洒废弃物等行为;

具体措施:

开展乱吐乱扔行为等行为的教育、劝导和制止工作,对执法过程进行监控,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处罚、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具体措施:

1.印制《阳山县门前“三包”责任书》,由整治工作组与县城主次干道商铺签定,明确门前“三包”义务、责任。

2.制作门前“三包”责任牌安装在县城主次干道商铺门前,接受群众监督。责任牌内容包括:门店名、店主姓名、门前“三包”义务、责任等。

3.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区落实与管理单位、住户签定《阳山县门前“三包”责任书》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城“六乱”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廖敬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周文华(副县长)

黄构恩(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文  龙(县政府办公室)

唐志荣(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黄延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陈建雄(县公安局)

马文权(县环境保护局)

杨春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麦明华(县交通运输局)

蔡喜刚(县卫生计生局)

何章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伟强(县市场监管局)

钟志华(县规划市政局)

梁国营(县规划市政局)

刘志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梁国敏(阳城镇党委)

陈志荣(阳城镇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阳城镇政府,负责整治行动统筹,日常整治、查处工作,由陈志荣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建雄、梁国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县城整治“六乱”联合执法队。联合执法队成员由整治行动指挥部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县公安局6人、县市场监管局6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4人、县卫生计生局2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3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4人、县交通运输局5人。联合执法队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文龙任队长,阳城镇政府陈志荣、县公安局陈建雄、县规划市政局梁国营任副队长,联合整治行动工作组具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七、整治方式

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期原则上每天进行联合执法,巩固提高期原则上每周进行两次或以上联合执法。具体整治内容、范围、对象及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八、工作人员安排

在日常巡查及整治工作中,每单位根据工作组安排抽调人员会同阳城镇城管中队参与巡查,由阳城镇城管中队统筹安排具体工作。

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各单位抽调人员会同县规划市政局城管大队、阳城镇城管中队人员共同参与整治,由整治“六乱”联合执法队统筹安排具体工作。

九、经费安排

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划入阳城镇政府财政所专户。

十、工作用车与经费安排

联合执法队成员单位派一辆车参与行动(县公安局必须派一辆警车参与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用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若存在车辆不足的情况,向县车改办申请或向外车辆租赁。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以贯彻县委、县政府“三个全域两大攻坚”系列行动为出发点,把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根据各单位执法职能联合落实相关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严肃纪律。集中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抽调的人员必须服务指挥部管理,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离开岗位。因特殊情况须临时回原单位工作的抽调人员,须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书面请假。

(三)加强舆论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总体部署,集中一段时间,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曝光,形成倒逼机制,推动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要跟踪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先进事迹,同时曝光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及个人。要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良好氛围,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

 

附件:联合整治县城“六乱”执法队成员单位、领队和人数

 

附件

联合整治县城“六乱”执法队成员

单位、领队和人数

 

成员单位

 

抽调人数

县公安局

陈建雄

6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钟文剑

4

县市场监管局

何青华

6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张文育

4

县交通运输局

潘企祥

5

县卫生计生局

何志良

2

县食品药品督管局

邝瑞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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