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办函〔2018〕70号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
县城“六乱”整治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阳山县县城“六乱”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规划市政局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阳山县县城“六乱”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三个全域两大攻坚”系列行动,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建设“生态之县,善美阳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造县城良好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整治县城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六乱”(乱摆卖、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乱扔吐),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推进阳山县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提高城市品质,营造宜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及时纠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标本兼治。
三、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韩愈路)范围内,东至韩愈东路环城新村、韩愈大桥东桥头,南至韩愈南路清连高速阳山出入口,西至韩愈西路行政服务中心沿线,北至韩愈北路贤令山公园以南。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三)巩固提升阶段(
五、整治内容
以上述建成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内街小巷,入城口、城郊结合部,主要商贸区、农贸市场、公园景区、建设工地、学校和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周边为重点,大力开展乱摆卖、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乱扔吐等“六乱”专项整治活动,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一)整治乱摆乱卖。
具体内容:
1.临街门店、住户在门外摆(堆)放物品,在外墙吊挂物品占道经营等现象;
2.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
3.各类流动摊档占道经营及产生垃圾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4.夜间县城市容秩序,清理市民长期投诉、反映强烈的夜间占道大排档、烧烤档、糖水档等饮食摊档和非法违规设立的小市场;
5.学校周边乱摆乱卖现象;
6.内街小巷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
具体措施:
1.通过日常巡查维护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主次干道、内街小巷、重点区域、控制区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四定”原则,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监控维护。
2.在县城实施市容管理网格化,以各村、社区管辖片区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并由村、社区主任挂点相关网格,主抓落实市容管理工作。
3.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的管理,实行摊档入室入市经营。
4.加强对饮食店(含早餐档、点)的管理,维持市容整洁卫生。经批准沿街经营的摊档不得跨门槛经营,违者按市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清理卫生。对经营场地狭小,不具备入室经营,只能依托占道经营的饮食店,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对不采取有效措施,产生油烟、污水等严重影响市容卫生环境的,报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流动占道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5.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前提下,规范管理县城内的汽车修理档、洗车档;对经营场地狭小、不具备入室维修、占用公共场地作维修场地的,责令其整改。
6.推进疏堵结合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原规划临时摆卖点(如城南平安街路段、商贸城与县客运站周边街)的经营行为,推进临时摆卖点规范化设置并加强监督。
(二)整治乱拉挂。
具体内容:
1.县城乱拉挂、乱搭挂各类标语、宣传横幅行为;
2.县城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搭设帐篷、乱拉挂遮阳布行为;
3.非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具体措施:
1.严格管理,合理规范各类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在横跨道路上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护栏、线杆和灯杆等设施上设置宣传条幅和广告(含政府部门的公益宣传广告),违规设置的,由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清除。不得利用树木拴挂条幅、绑缚旗帜。经批准临时设置的宣传条幅由原设置单位在期满后1天内自行拆除,逾期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罚。
2.严格限制设置楼体宣传条幅,控制设置其它布幅宣示物,对违规设置的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置的按照许可内容、数量、规格、位置和期限设置,损坏后及时更新,到期后要求设置方立即撤除;逾期不撤除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3.清理整顿破损残缺或影响城市景观的各类招牌、标识牌,对滥设标志、旗幌等的门店、单位和个人,区分情况,影响不大的,及时制止并引导其补办手续,指导其规范设置,并要求及时更新补缺;影响恶劣的,劝导自行清除;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4.清理、拆除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拉挂的遮阳布及乱架设的帐篷,清理商店前用于插设遮阳伞的水泥墩、杂物。
(三)整治乱张贴。
具体内容:
1.主要道路两旁的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2.内街小巷乱涂写、乱张贴现象;
3.沿街门店卷闸门乱张贴现象;
4.城中村、居民宿舍区和楼道乱张贴行为及现象。
具体措施:
1.对县城主要道路、内街小巷乱涂写、乱张贴进行清理,落实日常维护。
2.印发宣传资料,社区具体组织,清理辖区内各单位宿舍、居民楼道内乱张贴、乱涂写,落实日常维护责任。
3.查处办理假证、黑枪迷药、虚假医疗广告等涉嫌违法犯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乱张贴、乱涂写行为。
(四)整治乱堆放。
具体内容:
1.县城区道路两旁、公共场所乱堆放、摆放杂物、建筑垃圾及设置障碍物私自占用临时停车位等现象;整治车辆维修点、废品收购点乱堆放的现象;
2.县城内沿街建材堆放现象;
3.县城区内非法设立的废品收购点;
4.县城内沙、石子、土不规范遮盖封密运输及散落道路的现象。
具体措施:
1.对辖区道路两旁及商场前空地等公共场所乱堆放、乱摆放物品、占用临时停车位的障碍物进行全面清理。沿街商店落实门前“三包”要求,不得跨门槛在建筑物门前、窗下堆放、摆放物品(包括水牌、灯箱、广告等),合理规划设置自行车、摩托车临时停放点;整治车辆维修点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堆放废旧轮胎现象;整治废品收购点。
2.对占用道路的书报亭、电话亭进行清理。凡经批准、手续齐全的书报亭应规范经营,亭外不得摆放冰柜、遮阳伞等物品,不得设置其他占道设施,不得乱吊乱挂。
3.对施工工地围挡外占道堆放施工建材现象进行清理。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性占道堆放的,须经县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审批办理占用手续,规定占用时间及堆放秩序。
4.全面清理县城非法废品收购点(站),拆除废品收购点的乱搭建物。
5.整治占用公园、县城区绿地堆放杂物现象。
6.加强监管运输沙、石、建筑余泥渣土的车辆,对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整治乱搭乱建。
具体内容:
1.查处违法建筑;
2.整治道路两旁乱搭建行为。拆除县城区主次道路两旁和县城区出入口周边、公园、学校周边违法建筑、乱搭乱建的篷、亭等建(构)筑物;
3.整治小区庭院违法乱搭建行为,创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的居住生活空间;
4.整治施工工地乱搭建行为。施工棚架必须符合要求,工地须设置临时标准化围墙围挡,围挡未经批准不得粉刷墙体广告;
5.整治各类临时性搭建行为。
具体措施:
1.对县城区道路两旁乱搭建现象进行调查统计,组织开展专项拆除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
2.单位、团体、个人确因举办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临时搭建、设置设施的,须事先向县规划市政局申报,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和要求设置,到期后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处罚和强制拆除。
(六)整治乱扔吐。
具体内容:
1.行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行为;
2.从沿街建筑物向外掷物、泼水等行为;
3.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司乘人员向车窗外乱吐、乱扔、乱抛洒废弃物等行为;
具体措施:
开展乱吐乱扔行为等行为的教育、劝导和制止工作,对执法过程进行监控,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处罚、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具体措施:
1.印制《阳山县门前“三包”责任书》,由整治工作组与县城主次干道商铺签定,明确门前“三包”义务、责任。
2.制作门前“三包”责任牌安装在县城主次干道商铺门前,接受群众监督。责任牌内容包括:门店名、店主姓名、门前“三包”义务、责任等。
3.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区落实与管理单位、住户签定《阳山县门前“三包”责任书》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城“六乱”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敬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周文华(副县长)
黄构恩(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文 龙(县政府办公室)
唐志荣(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黄延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陈建雄(县公安局)
马文权(县环境保护局)
杨春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麦明华(县交通运输局)
蔡喜刚(县卫生计生局)
何章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伟强(县市场监管局)
钟志华(县规划市政局)
梁国营(县规划市政局)
刘志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梁国敏(阳城镇党委)
陈志荣(阳城镇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阳城镇政府,负责整治行动统筹,日常整治、查处工作,由陈志荣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建雄、梁国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县城整治“六乱”联合执法队。联合执法队成员由整治行动指挥部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县公安局6人、县市场监管局6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4人、县卫生计生局2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3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4人、县交通运输局5人。联合执法队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文龙任队长,阳城镇政府陈志荣、县公安局陈建雄、县规划市政局梁国营任副队长,联合整治行动工作组具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七、整治方式
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期原则上每天进行联合执法,巩固提高期原则上每周进行两次或以上联合执法。具体整治内容、范围、对象及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八、工作人员安排
在日常巡查及整治工作中,每单位根据工作组安排抽调人员会同阳城镇城管中队参与巡查,由阳城镇城管中队统筹安排具体工作。
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各单位抽调人员会同县规划市政局城管大队、阳城镇城管中队人员共同参与整治,由整治“六乱”联合执法队统筹安排具体工作。
九、经费安排
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划入阳城镇政府财政所专户。
十、工作用车与经费安排
联合执法队成员单位派一辆车参与行动(县公安局必须派一辆警车参与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用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若存在车辆不足的情况,向县车改办申请或向外车辆租赁。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以贯彻县委、县政府“三个全域两大攻坚”系列行动为出发点,把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根据各单位执法职能联合落实相关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严肃纪律。集中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抽调的人员必须服务指挥部管理,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离开岗位。因特殊情况须临时回原单位工作的抽调人员,须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书面请假。
(三)加强舆论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总体部署,集中一段时间,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曝光,形成倒逼机制,推动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要跟踪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先进事迹,同时曝光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及个人。要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良好氛围,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
附件:联合整治县城“六乱”执法队成员单位、领队和人数
附件
联合整治县城“六乱”执法队成员
单位、领队和人数
成员单位 |
领 队 |
抽调人数 |
县公安局 |
陈建雄 |
6 |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钟文剑 |
4 |
县市场监管局 |
何青华 |
6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张文育 |
4 |
县交通运输局 |
潘企祥 |
5 |
县卫生计生局 |
何志良 |
2 |
县食品药品督管局 |
邝瑞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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