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府办函〔2019〕11号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阳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整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整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的督办通知》(林造发〔2018〕98号)和《广东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督办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通知》(粤线虫防指办函〔2018〕2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督办意见,认真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阳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坚强 副县长
副组长:邓奕彬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松发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邓智聪 县林业局副局长
练翠红 县林业局副局长
朱智松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春英 县林业系统党委委员
张金和 县林业系统党委委员
王育锋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黄卫海 阳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国雄 青莲镇党委委员
黄满成 江英镇副镇长
欧学勤 杜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曹志伟 七拱镇副镇长
梁欢乐 太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许喻尧 杨梅镇副镇长
江育舟 大崀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嘉庆 黎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冯伟锋 小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梁卫勇 岭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冯伟华 黄坌镇副镇长
黄绍明 秤架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庆锋 生态公益林总站站长
薛建军 生态公益林总站综合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黄松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邓智聪同志兼任。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建账,包干到人,逐单销账。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查、掌握松材线虫病疫情、疫点,并建立台账和任务清单,分工包干到人,逐单销账。对疫情处置执行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完成除治任务的人员,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进行约谈,确保工作扎实开展、落实到位。
(二)对全县范围经营、加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企业(单位)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伐、调运、加工、使用疫木行为,对引起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根据“妨害动物植物防疫、检疫罪”的认定标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林业局制定,统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落实。
(三)全面停止大面积皆伐松林进行林分改造和常年清理疫木。今后我县疫木清理时间统一要求在每年10月至翌年3月份进行,其他时间段禁止清理疫木。
(四)全面停止使用套袋熏蒸处理疫木的方法。为确保除治质量,今后我县疫木处理要坚持以清理枯死疫木为核心的原则,采用疫木集中除治、疫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安全焚烧、疫木安全定点加工等安全有效的除治措施,对疫木树头进行药物技术防治,避免疫情扩散。
(五)进一步压实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和疫情防治责任。建立由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分片包乡镇,县林业局(含林业站)、乡镇干部职工包村,护林员包山头的地面网格化监测平台和防治责任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疫情信息迟报、虚报、瞒报、漏报,疫情除治不力,未按要求完成除治任务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乡镇及县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对整改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从人力、物力上予以保障,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地进行技术指导、松材线虫病防治效果的检验检查及防治药物的购买、发放等工作;组织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政、木材检查、森林植物检疫防治等力量成立检疫执法联合工作组,对涉木企业、经营加工户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涉及违章调运的单位、个人进行依法处理,防范疫情传播蔓延。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确保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县水务局:监督施工单位对在小水电开发建设中购入的松木、机械设备木质包装材料进行严格管理。按有关规定,配合县林业局对违规使用未经检疫的松木制品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阳山供电局:监督施工单位在电网改造、维修、架设高压电缆过程中,对木质包装材料、电缆盘进行严格管理。按有关规定,配合县林业局对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疫的木质包装材料或木质包装材料后未及时进行回收并无害化处理,遗留在施工现场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移动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在通讯基站建设中,必须使用经过严格检疫的木质包装材料,负责将用完后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回收、集中烧毁或无害化处理,确保不遗留在施工现场。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禁止施工单位在广播电视建设、维护过程中使用未经检疫的木质包装材料。配合县林业局对施工单位未将用完后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回收、集中烧毁或无害化处理,遗留在野外施工现场的行为进行处罚。
邮政集团公司阳山县分公司:加强对邮寄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查验力度,对不具有《植物检疫证书》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物流业的管理。检查物流货运公司是否具有《植物检疫证书》,并按有关规定,配合县林业局对物流货运公司无证承运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企业用材、装修用材的管理,规范建筑企业用材行为。对建筑企业将未检疫的松材及其制品在施工中使用的行为,按有关规定,配合县林业局进行处罚。
县旅游局:加强对景点开发单位、个人使用松材的监督和管理。按有关规定,配合县林业局对使用未经检疫的松材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矿山开采单位使用松材的监督和管理。按有关规定,配合县林业局对矿山开采单位从外地非法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宣传,提高林农的防治意识;迅速组织足够人员伐除辖区内的枯死松树,杜绝病源蔓延;发动、组织辖区内林权单位、个人对感病松树按要求进行除治。
(三)强化协作,确保实效。
各乡镇、县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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