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环境保护局开展采矿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清远市采矿情况专项行动的通知》(清环函〔2018〕100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了采矿情况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要求
我局2018年8月20日发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对辖区内采矿企业进行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内容主要包括:1.环保审批情况(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2.是否存在采石违法行为,是否进行处罚;3.现阶段是否正常生产,若停产需注明原因。
二、排查情况
我县排查出共59家采矿企业,13家采矿企业有环评无验收,12家采矿企业无环评无验收,其余手续齐全。因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审批手续未完善,根据各部门相关要求已停产50家,5家采矿企业已注销,1家采矿企业还未开始生产,1家采矿企业已关闭,正常生产采矿企业2家。越界开采4家,有国土、林业部门处罚。8家采矿企业存在采石违法行为,其中6家采矿企业受过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及各个乡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矿山的监督检查,对未完善环保手续的采矿企业将要求其限期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依法对未完善环保手续、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采矿企业实行关停、取缔。通过整顿,实现取缔关停一批、完善一批、提高一批,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事故,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阳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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