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利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数量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日期 |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
1 |
水工程建设单位 |
2023年11月底前 |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1.是否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2.是否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按批准的用途用水;3. 是否按时申报计划用水,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是否如实提供取用水有关情况; 4.是否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在线监测)并保证其运行正常; 6.是否按照要求退水; 7.是否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8.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向审批机关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9.需要调整计划用水总量的,是否依法向管理机关提出调整,并取得核定或者备案文件。 |
13 |
被许可人 |
2023年11月底前 |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1.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管理、防治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2.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情况; 3.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4.违法违规堆放弃土弃渣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6.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7.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 8.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自查初验情况。 |
2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2023年11月底前 |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工程防护和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违反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影响行洪、堤防安全的有关问题。 |
1 |
建设单位、个人 |
2023年11月底前 |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
定向 |
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工程防护和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违反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影响行洪、堤防安全的有关问题。 |
1 |
建设单位、个人 |
2023年11月底前 |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准备工作、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方式、评标办法、开标程序、评标程序、评标专家抽取等是否符合规定。 |
1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单位 |
2023年11月底前 |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督检查 |
定向 |
主要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参建的各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履约行为等情况。 |
1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
2023年11月底前 |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
县属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
定向 |
1.贯彻落实国家、水利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一岗双责”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设置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6.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等责任的情况; 7.对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和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9.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10.各类水利风险点、危险源排查防控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情况; 1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应急演练情况; 12.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情况等。各类安全检查,除通用内容外,按照有关规程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
10 |
县属在建、已建工程 |
2023年11月底前 |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
县属在建(未完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
定向 |
1.是否在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 2.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情况; 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
1 |
县属在建(未完工)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 |
2023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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