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扎实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实现依法科学监管,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阳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阳安〔2020〕6号),特编制阳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工伤事故,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通过编制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多头执法、执法基层管理不清不顺、执法检查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的执法要求,高站位、高规格、高要求推进《阳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线,结合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规范监督管理;以执法信息化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截至2022年1月,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及执法编制为23人。核定纳入2022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20人,数量比例为87%。其中纳入核算:局领导5人、安全生产基础股3人、综合协调股3人、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3人、应急指挥股3人、执法股3人。
局领导参加分管科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从相关股室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全年共365天、52.5周双休日,有11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365-105-11=249天。
全年全局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9日/人)×本局机关参与执法人员数量(20人)=498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和跟踪监控及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和制度及安全措施备案、听证和行政复议及应诉、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的平均数,测算2022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320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和考核及会议、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和探亲假及婚(丧)假、党群活动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2年非行政执法工作日为1238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980)-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320)-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238)=422天。
其中:局领导50天,安全生产基础股90天,综合协调股12天,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90天,应急指挥股110天,执法股70天。(详见测算表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局年度重点工作,我局将在2022年组织开展9项重点检查项目,将105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具体内容见附件2),具体如下:
1.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重点检查内容:落实“六个一”情况。一是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二是企业是否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三是企业是否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四是企业是否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五是企业是否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六是企业是否组织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复工复产方案是否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16家企业,其中非煤山5家、工贸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科室:安全生产基础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执法股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督检查行动及非煤矿山(尾矿库)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江英镇、黎埠镇、七拱镇、小江镇、阳城镇。
重点检查内容:建立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及台账情况,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整改责任人,风险公告警示,事故应急及演练;地下矿山通风管理、顶板管理、地压和采空区管理,“敲帮问顶”和浮石处理作业,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露天矿山自上而下用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测,排土场安全管理等情况;尾矿库闭库工作的落实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10家企业)
检查方式:“双随机”抽查
负责科室:安全生产基础股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重点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要求,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类分级管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等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10家企业)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科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
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重点检查内容:批发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执行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情况。零售点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是否销售超范围产品、超范围存放、超药量储存等问题。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30家经营单位)
检查方式:“双随机”抽查
负责科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执法股各15家
5.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重点检查内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企业落实《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等规定,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11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科室:安全生产基础股5家、执法股6家
6.突出对重点领域开展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重点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对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是否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是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6家,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经营、工贸行业各选2家企业)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科室:安全生产基础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执法股
7.开展“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
重点检查内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手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计划开展执法警示活动,引导民众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典型案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重点单位:定向或随机抽查(6家,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经营、工贸行业各选2家企业)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科室:安全生产基础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执法股
8.开展行政处罚“回头查”专项行动。
重点区域:对2021年度发生事故的属于我县管辖的企业100%检查,对2021年度受行政处罚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上一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被处罚单位处罚涉及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8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科室:执法股、综合协调股
9.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适时组织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重点检查内容:按照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以“双随机”、明查暗访、部门联动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重点单位:定向或随机抽查(8家,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工贸行业各选2家企业)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科室:安全生产基础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执法股、综合协调股、应急指挥股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执法系统“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3项一般检查项目(共71家):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执法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0家、烟花爆竹零售点20家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执法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5家
负责科室:安全生产基础股10家,执法股5家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工商贸行业执法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6家
负责科室:安全生产基础股8家,执法股8家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六、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并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内容实施监督检查。要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影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认真填写附件中的《2022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2022年度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对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资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运用执法信息系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在实施对抽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通过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方式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实现抽取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按照国务院“三项执法制度”的要求,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系统途径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实施年度计划。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的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切实做到差异化监督管理,避免多头检查,减少重复检查频次,切实做到精准执法,及时报市局征求意见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计划,印发后报送市局备案。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全面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供电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阳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
作计划各执法机构占用工作日测算表
2.阳山县2022年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3.阳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
工作日情况统计表
4.2022年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备注:上述各执法机构占用工作日测算的时间以2022年1月算起。
附件2
2022年阳山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备注:上述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的检查时间以2022年1月算起。
附件3
阳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工作日情况统计表
附件4
2022年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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