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县委“1+123”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整改落实有序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项阶段性工作顺利完成,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环境质量总体情况优良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12月,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9.2%,PM2.5、PM10、O3-8h、NO2、SO2、CO六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阳山县环境监测站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据监测结果显示,一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茶坑水库、备用水源地阳城镇城北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连江河、14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相应水质要求,达标率100%。二是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2个省考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相应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三是地表水水质达标。连江河3个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相应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区域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3dB(A),等级三级,声环境质量状况“一般”。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6.7dB(A),等级一级,声环境质量状况“好”。
二、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一)全面深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今年5月以来,阳山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凝聚合力,研究制定《阳山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方案》,梳理形成《阳山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牵头督办表》,确定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88项(含202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17宗)。按照“问题清、责任明、措施实、动真格”的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成立整改专项督察组,强化督导,有效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目前88项工作任务已完成65项(含阶段性办结11宗案件)、需长期推进的4项、未完成的19项。
(二)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8月27日进驻广东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工作。督察期间,我县报送完成10批次调阅资料,播报宣传报道35条,编报工作简报5期。对督察组交办的17宗案件均落实县领导包案(其中2宗重点关注案件由县长包案)。截至目前,17宗交办案件中6宗已办结,11宗阶段性办结,结案率100%。
精准科学施策,积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聚焦重点因子,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环委办共启动(延长)不良天气应急三级管控18次,有效遏制了不良天气的发生。二是对所通报的31点次卫星遥感热异常点及时转达并督促县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核查并处置。三是督促辖区内加油站更换油气回收装置密封件和完成油气回收检测等工作。四是联合县公安局随机抽检560辆道路车辆,县公安局对不达标排放的10辆均已现场实施处罚。五是纳入清洁生产任务名单的阳山南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验收。
(二)聚焦水质现状,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一是县人民政府8月印发《阳山县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截至12月31日,358家新划定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已完成清理166家。二是全县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其中阳山县大崀镇茶坑一级饮用水水源围网修复工作已于6月完成。三是配合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后续工作,目前盐田村断面、大海村断面均已初步完成设备调试和验收工作,目前处于仪器比对阶段。四是在阳城镇、七拱镇、江英镇和杜步镇等4个镇试点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持续开展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督促所在乡镇政府做好整改。五是全面配合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排查工作,至2021年4月,我县已全面完成阳山县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的排查,所有乡镇均已建立了运维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全县1955个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收集率为94.13%,全县1838个自然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88.49%。六是持续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散乱污”场所、环境保护手续不齐的工业企业(场所)、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场所)、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并按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三)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是持续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对阳山县辖区企业的2020年度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的产废申报工作及2021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并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二是强化工程后期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对我县2个涉镉企业及18个堆场整治工程后续监管工作,确保整治工程发挥效果,减少重金属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配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要求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远市永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落实隐患排查工作,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补充调查工作。四是做好黎埠镇上塘村“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污染源资料补充工作。加强建设用地的联动监管工作,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成效
我分局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规范精简环保审批环节。一是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均依托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我分局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项目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确保环保治理设施在项目建设中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我分局在充分征询企业意愿的情况下,共审批环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2宗。二是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审批职权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照制定的工作承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2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未超过审批时限,截至目前,共审批了环境影响报告表14宗,环境影响报告书2宗。三是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授权的审批权限,至今,共受理审批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共44家/次,其中新申请2家,重新申请3家/次,变更申请38家/次,延续申请3家,整改后申请1家。
(五)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1.加强环境监督执法。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67人次,检查企业422家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共74份,立案36宗,罚款金额107.6万元,罚款入库87.6万元。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危废行为,2021年对杜步、阳城和小江非法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2.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监管工作。自2020年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我分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和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方式,重点加强了对县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及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处置规范处理、环境安全。重点对县人民医院、县救助站等医疗卫生和隔离机构进行定期监测,掌握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消毒药剂存量,加大消毒力度,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3.大力开展涉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受理信访投诉案件158宗,已处理158宗,已办结156宗,办理率100%,结案率为98.43%。
4.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安全风险排查和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环境安全管控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我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只有1家(阳山县宏烈气体责任有限公司),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共有55家。阳山县宏烈气体责任有限公司不生产乙炔和氧气,只是销售和分装,55家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均已按要求落实环境安全管控工作。
5.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目前我县已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有7家,其中6家医疗机构已取得《放射性诊疗许可证》但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我分局已于2021年4月8日发出督促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有2家卫生院已上报申领材料,预计今年可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督促辖区内1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我县于2020年12月成立阳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常态化宣传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综合治理机制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利用传播媒介大力宣传相关制度和典型案例,曝光生态环境损害违法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我县紧紧围绕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这一核心,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策方针和目标举措,切实增强全社会参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21年,我分局联合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团县委、志愿者协会和南方电网等部门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日为切入点开展专题活动7场次,参与人员约500人,期间派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结合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开展常态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组织生态环境专题活动、到责任街区清扫和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2021年共组织活动20余次,派发宣传资料约800余份,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八)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守好舆论宣传阵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分局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抓,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结合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党史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学习,丰富党员干部理论体系。三是牢牢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把握舆论导向,收好宣传阵地。
(九)扎实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全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以创建“六好”、“六有”党支部为契机,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为抓手,把党建工作渗透于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全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纵深发展,调动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抓紧抓实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主责主业意识培育,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严肃认真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等领域黑恶势力犯罪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加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四、存在问题
(一)污染防治存在的短板弱项。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露天焚烧秸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扬尘治理联防联控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冬春季对易超标因子PM10的管控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部分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因建成年限长且缺乏运行维护资金导致运行不够正常,生活污水处理效率不高;县城污水管网不够完善,仍有8个超标排污口需要整治。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整治堆场的企业维护意识不够强,堆场整治工程后续监管仍需加强以确保整治工程发挥效果。
(二)部分工作推进较慢。一是新划定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共需清理358家,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有192家未完成,不能在上级部门要求的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二是跨界流域污染问题因涉及养殖场数量多,水系复杂,且部分养殖场所属地存在争议,整治难度大,所需投入资金大,彻底完成整治需要较长时间。
(三)环境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二是我县辖区面积大,企业分散,纳入监管的企业数量多,我分局人员不足,面对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应对污染转移压力大,我县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依然时有发生,监管和后续处理难度大。四是网格化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四)考核涉及的部分指标任务未能全面完成。一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指标项目部分未开展。未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未编制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规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报告及对策。二是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任务未完成。未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规划或方案、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茶坑水库、城北水库、连江河备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修订全县环境应急预案。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纵深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把党建工作渗透于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全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狠抓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企业和市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提高企业防污治污积极性、专业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环境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全县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排查力度,加强监管力度。
(三)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及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我分局将继续跟进市、县重点生态环境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反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县17宗案件。对整改完成的持续抓好巩固,防止反弹,对阶段性办结的11宗案件继续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坚决杜绝出现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让整改结果经得起考验。
(四)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从源头控制污染源。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规范精简环保审批环节。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五)加强监督管理,做到铁腕执法。督促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以及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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