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376号)以及市、县要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积极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领导十分重视,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一)参照执行环评豁免名录
根据上级要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已于2019年2月上收市统一管理,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目前是由市局授权我分局负责部分审批职能。根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文件精神:“落实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严格分级审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评审批应符合《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各省依法制定的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项目。
2020年4月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并于4月15日起施行。
(二)参照执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2020年7月7日,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行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的通知》(粤环发〔2020〕3号)。按照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我分局于2020年8月17日起参照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
我分局在充分征询企业意愿的情况下,落实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执行承诺制以来,2021年我分局共审批环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2宗。
三、加强宣传学习
2021年5月27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组织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会议,局长马文权同志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议深入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把握、学以致用,结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职能,准确掌握相关规章制度,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马文权局长要求,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向企业宣传《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提醒企业遵守《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下一年工作计划
按照《清远市迎接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继续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严格执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构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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