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实现依法科学监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阳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阳安〔2020〕6号),围绕2021年我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具体任务,特编制阳山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的执法要求,高站位、高规格、高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的主线,结合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在执法监督检查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截至2021年2月,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及执法编制为23人。核定纳入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9人,数量比例为82.6%。其中纳入核算:局领导5人、安全生产基础股3人、综合协调股3人、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3人、应急指挥股3人、执法监察股2人。
局领导参加分管股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从相关股室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1年共365天,52周双休日,有法定节假日11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1=250日。
全年全局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日/人)×本局机关参加执法人员数量(19人)=475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和跟踪监控及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和制度及安全措施备案、听证和行政复议及应诉、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的平均数,测算2021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935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和考核及会议、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和探亲假及婚(丧)假、党群活动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1年非行政执法工作日为1373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750)-其他执法工作日(2935)-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73)=442天。
其中:局领导50天,安全生产基础股90天,综合协调股12天,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90天,应急指挥股110天,执法监察股90天。(详见测算表见附件1)
重点执法监督检查行动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局年度重点工作,我局将在2021年组织开展10项重点检查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2),具体如下:
(一)明确重点监督检查项目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督检查行动及非煤矿山(尾矿库)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执法检查。
重点区域:江英镇、黎埠镇、七拱镇、小江镇、阳城镇。
重点检查内容:建立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及台账情况,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整改责任人,风险公告警示,事故应急及演练;地下矿山通风管理、顶板管理、地压和采空区管理,“敲帮问顶”和浮石处理作业,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露天矿山自上而下用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测,排土场安全管理等情况;已闭库尾矿库安全管理情况。
责任机构:安全生产基础股。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重点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要求,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类分级管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等情况。
责任机构: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3、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重点检查内容:批发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执行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情况。零售点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销售超范围产品、超范围存放、超药量储存等问题。
责任机构: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4、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阳城镇、七拱镇、杜步镇。
重点检查内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规定情况,落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相关规程规范情况。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责任机构:安全生产基础股。
5、突出对重点领域开展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是否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责任机构: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监察股。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情况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重点区域:阳城镇、七拱镇、小江镇、黎埠镇。
重点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依法聘用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相关人员的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责任机构: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监察股。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7、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责任机构: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监察股。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8、执法监督“回头查”专项行动。
重点区域:2020年度受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整改落实情况。
责任机构:执法监察股。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阳城镇、黎埠镇、七拱镇、杜步镇。
重点检查内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物资配备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组织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机构:执法监察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应急指挥股。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10、开展“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
重点区域:全县各乡镇。
重点检查内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手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计划开展执法警示活动,引导民众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责任机构:执法监察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综合协调股、应急指挥股。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二)列明重点单位名单。根据局年度工作要点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将27家生产经营单位和全县20%烟花爆竹零售点列入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确定检查频次。重点监督执法检查项目确定的重点区域,每个重点区域应至少检查2家单位。已纳入“黑名单”的,各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纳入“黑名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单位除事故责任单位每半年至少实现检查覆盖一次外,其他重点单位一年至少检查覆盖一次。重点单位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双随机”抽查。采取暗查暗访执法检查方式的原则上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确保全年实际检查单位数中抽查确定的单位数占比达30%以上。
五、一般监督执法检查行动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县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执法系统“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下列单位开展一般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点监督执法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0家、全县30%烟花爆竹零售点
责任机构:危化品和火灾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0日前
(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监督执法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0家
责任机构: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监察股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0日前
(三)工商贸行业监督执法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0家
责任机构:安全生产基础股10家、执法监察股10家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0日前
六、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并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内容实施监督检查。要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影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中的《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2021年度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对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资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应对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在实施对抽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通过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方式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实现抽取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按照国务院“三项执法制度”的要求,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系统途径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实施年度计划。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的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报市局征求意见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计划,及时报送市局备案。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全面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供电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阳山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计划各执法机构占用工作日测算表
2、2021年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3、阳山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工作日情况统计表
4、2021年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备注:上述各执法机构占用工作日测算的时间以2021年1月算起。
附件2:
2021年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3
阳山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工作日情况统计表
附件4
2021年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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