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376号)以及市、县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现将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已于2019年2月上收市统一管理,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目前是由市局委托我分局负责部分审批职能,所以我分局没有权限更改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
2020年4月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并于4月15日起施行。《目录》包括了“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项目类别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2020年4月14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清环函〔2020〕142号),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个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我分局在征询企业意愿的情况下,落实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截止至2020年7月24日,我分局共审批环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1宗。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继续落实《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以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其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工作。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0年7月24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