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埠镇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办的帮助指导下,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根本出发点,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和《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清发〔2017〕5号)《阳山县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阳府办函〔2019〕9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全镇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依法行政能力,整体推动法治乡镇建设进程。现将我镇对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政府职能管理,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
镇人大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并定期评议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中,我们把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推动镇村班子正常运转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法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具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镇党委、政府继续严格执行《黎埠镇干部管理制度》、《黎埠镇村务公开管理制度》,明确目标措施,并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分别建立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督促,以制度管人,其次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实。2019年初,镇上与各村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年中进行阶段性检查,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查漏补缺,年终全面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依法行政要求,我镇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律师专业意见,建立以我我镇主要领导为主体、法治人员和政策利益相关人员代表组成的决策讨论队伍,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思维,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我镇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要求各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全面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决定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礼貌,全镇没有发生因执法决定不准确、执法行为不文明等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同时,建立健全全镇各部门公开办事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办事制度,将机关各部门办事依据、范围、责任、程序及处罚办法、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制度公开上墙,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努力营造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依法落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排查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我镇坚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深入发掘辖区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依法调处,为民排忧解难。我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论节假日、不论白天黑夜,群众有求必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到2019年12月,镇村两级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5起,其中口头调解34件,形成书面材料1件。实现无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杀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依规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由于我镇调解工作领域的拓展和矛盾纠纷涉及面的扩大,矛盾纠纷的复杂化增加了调解的难度,以致有的矛盾纠纷在村委会难以独立解决。为此,我们发挥协调优势,全力指导和帮助村委会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我镇法治政府建设通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工作中把普法与提高干部、农民整体素质相互结合,注重实效,真正达到教育农民和提高干部、农民法治意识的目的;按要求认真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定责、分解量化、职责到位,并强化实施;加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法部门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行政执法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镇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自查情况来看,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与县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专业知识欠缺,法治观念不够强。二是镇干部的依法执政的观念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群众的学法、依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效果不够明显,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下一步计划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针对法治政府假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目标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加大对法治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充分调动法治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继续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意识。我镇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进一步落实法制讲座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开设法治课,提高学习教育的有效性和自觉性。
黎埠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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